對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力爭覆蓋所有的涉農縣,你怎麼看?

周琦


一、農村改革的方向一定是產權越來越清晰

社會發展一定有個大方向,就是一匹馬換5個奴隸的情況再也不會出現了,人越來越重要,一切發展都是為人服務的。

農村改革也是一樣,從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全部收歸集體,到生產資料歸集體,生活資料歸個人,再到改革開放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地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宅基地使用權歸農戶,集體資產所有權歸集體,集體資產收益目前尚未完全分配到農戶。

隨後,農村開展了土地確權,承包地三權分置、宅基地三權分置,三塊地改革、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等一系列大動作。

但是,農村產權改革也可以看出一條主線:就是農村的產權越來越清晰,農民的財產權利越來越清晰!

二、農村改革的目的:是分雞蛋還是殺雞取卵?

這兩年開展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很多地方提出土地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而按照中央文件裡的提法:農民有“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

顯然,地方的實踐中和中央的提法有出入。

按照中央的提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關鍵要解決的是三件大事。第一,到底有多少集體經營性資產?除了承包到戶的,還有多少投入經營的集體資產,要搞清楚。第二,到底怎麼經營?農民要有權監督,提出他自己關於經營的意見。第三,到底一年有多少收入?這個收入應當公平合理分配。再簡單點兒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主要目標是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對農民的分配問題。

而按照地方土地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做法,是把農村的集體資產以股權的方式量化到農民個人,並允許自主交易轉讓。這個步子顯然比中央預期的大多了。

很顯然,如果把農村集體資產比作雞,農村集體資產收入比作雞蛋,那麼中央的意思就很明瞭了:要把雞蛋分給農民,而不是把雞分給農民,然後讓農民賣了。

三、改革有度:莫對農村產權改革抱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目前實際的農村改革中,市場普遍對改革抱有較高期待,比如:期望能夠做活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實現農村土地的資本化、貨幣化。再比如:可以實現農村產權交易突破成員權,實現交易範圍的擴大化,坐實農民的財產權。更有甚者,期望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和國有建設用地同地同權,實現農村的土地資本化變現。

理想是豐滿的,現實總是很骨感。農村致富問題固然重要,但農村的穩定和國家的糧食安全同樣重要,糧食安全才是國家對農村的首要功能定位。沒有糧食安全,鄉村振興戰略就是無根之木、無源之水。

所以,現在市場的主要問題不是對農村改革不抱期望,而是對農村改革期望過高。


強哥話三農


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在4月27日新華社的報道過,結合我自身的體會談談自己的愚見;

一、是實施鄉村振興和進一步農村改革措施。

   早在今年3月11日農業農村部就發了個通知《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中強調這個事情,從農村農業部部長在人大常會第十七次會議上的發言來看,該項工作已經是從2015年就開始,目前有15個省442個縣超過36萬個村完成改革。

1、改革的意願不同。經濟發達的地方重視,因其可在此次改革中受益。如近日國土部、住建部聯合發佈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的文件,該文件在降低土地成本、提供低成本的房屋、抑制城市房屋租金的同時,關鍵是城郊農村集體土地、農村戶口價值將大大提高。但在經濟不發達的地方,如林業比較多的地方,更多的人希望做的是農場主。

2、政策把握有難度。說白了就是利益,前期部份村民就土地承包、流轉等中受益,改革必然出現“上熱下不熱”的情況。

3、集體產權改革也是利益改革。集體土地或集體資產一段時間由部份人員管理,改革就是變更管理人員、充實完善管理人員。如下一步做好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改革勢在必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的必然。法國在這一方面已經為我們樹立了樣板。農村集體用好用活中央的政策,可以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總之,這次農村集體產權向制度改革將是一次脫胎換骨的變化,它將實實在在的引導資金、技術、人才走向農村,在農村將會出現一批大的、集團化的、國際化的公司或企業。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看法,有不妥的地方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或私信。關注“話桑社”,雜談農村。

 





茶咖亭李霽宬


現在農村的土地己承包給村民,土地的性質是否還屬於集體所有,村民是否有處制權,比如買賣土地,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設房子,在我們這裡就有這種現象,該不該查處,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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