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陘人啥時候才能上班?官方復工通告來啦

通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相關規定,為有效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遏制疫情擴散,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全縣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築工程安全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復工復產時間安排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復業的通知》要求,我縣行政區域內企業復工復業時間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消殺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設工程復工復產時間安排如下:

(一)工業企業

2月10日之後,本地員工為主、本地產業鏈完整的工業企業。

2月17日之後,來自縣外員工少、本地產業鏈較為完整的工業企業。

2月24日之後,其他工業企業。

(二)服務業企業

2月17日之後,井陘賓館、三星級以上賓館,提供送餐外供連鎖性餐飲企業(不設堂餐),為製造業提供物流服務的企業(含一般物流、電商物流、倉儲物流等)。

2月24日之後,其它類服務業企業。

暫緩復工復產的服務業企業:經營性客運行業,批發市場(不含農產品批發市場),家政行業,小型門店,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影院、劇場等娛樂場所,旅遊景點、展覽館、旅行社等文化旅遊業以及經營單位。

(三)建設工程

2月24日之後,建設類工程。

有關企業復工復產名錄詳見各行業主管部門工作方案(含審批流程)。

二、復工復產條件

所有擬復工企業和工程均要落實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體責任,確保企業安全穩定生產和職工安全,納入全縣疫情防控管理,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方案。復工企業必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制定細緻周密方案。復工復產方案應當包括本企業疫情防控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等內容。

(二)備齊疫情防控物資。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需求,購置配備體溫槍及不少於2周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並建立庫存和管理使用臺賬。

(三)落實從業人員管控要求。提前做好員工排查登記,建立“一人一檔”,安排對我縣到過縣外的從業人員進行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其他縣市返回井陘的從業人員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制定實施錯峰返崗措施,堅持體溫篩查,做好健康防護,杜絕聚集性活動。紮實落實實名制管理,嚴格進、出廠實名制考勤,真實採集和錄入全部進廠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工種、班組、籍貫、聯繫方式等實名信息。

(四)執行公共場所防疫措施。生產經營場所、施工場地和生活區實施封閉管理,按要求對重點區域(中央空調、電梯間、樓梯間、廁所)和設施設備清潔和消毒;食堂要具備分餐和提供盒飯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同時,各企業要嚴格落實石家莊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管理的通告》(石防領〔2020〕3號)、石家莊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印發的通知》(石防領辦〔2020〕13號)、《石家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省安委辦關於做好疫情後復工復產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石安委辦傳〔2020〕7號)、《石家莊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復工復產民營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001)等有關文件要求。

三、復工復產審批監管

成立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衛生健康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組成的聯合審核小組,採取不集中辦公的形式,受理復工復產申請。

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建設工程由企業或業主單位向聯合審核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交書面承諾書和其他必要的有關材料。聯合審核小組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實地檢查,審核查驗通過的,向企業或業主單位下達復工復產通知書,並報縣防控辦備案。

行業主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和屬地鄉鎮要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指導,嚴厲查處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緩報、瞞報、漏報疫情的企業。對不滿足復工復產基本條件、未經審核批准擅自復工復產的企業,責令其停工停產,涉嫌犯罪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在復工復產過程中出現的懶政怠政、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視疫情防控情況和管控要求,適時調整企業復工復產時間,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井陘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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