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晶機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943 證券簡稱:宇晶股份 公告編號: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湖南宇晶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24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1、新財務報表格式

財政部於2019年9月19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編制201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以後期間的合併財務報表。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的會計政策

財政部於2019年5月9日發佈了《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8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進行了修訂,自2019年6月10日起執行。

3、債務重組準則的會計政策

財政部於2019年5月16日發佈了《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9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進行了修訂,自2019年6月17日起執行。

4、收入準則的會計政策

2017 年 7 月 5 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22 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將根據財政部上述通知規定對相應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二)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規定的起始日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三)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依據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

(四)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後,公司將執行上述修訂後的會計準則,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公司按照財政部於2019年9月19日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的相關規定對公司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修訂。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一)根據《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 16 號)的要求,公司調整以下財務報表項目的列示,並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進行相應調整:

1、根據新租賃準則和新金融準則等規定,在原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了“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等行項目,在原合併利潤表中“投資收益”行項目下增加“其中: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項目。

2、結合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有關情況調整了部分項目,將原合併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分拆為“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款項融資”項目,合併現金流量表刪除“發行債券收到的現金”項目。公司依據以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合並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只涉及財務報表列報和調整,除上述項目變動影響外,不存在追溯調整事項,不會對公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1)重新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概念和應適用其他準則的情形,明確了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資金的權利。(2)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對於換入資產,企業應當在換入資產符合資產定義並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對於換出資產,企業應當在換出資產滿足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3)明確了不同條件下非貨幣交換的價值計量基礎和核算方法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據《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8 號)要求,公司對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執行日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修訂後的準則進行調整,對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進行追溯調整。

(三)債務重組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1)在債務重組定義方面,強調重新達成協議,不再強調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讓步,將重組債權和債務指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的金融工具範疇。(2)對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明確了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的成本計量原則。(3)明確了債權人放棄債權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等。(4)重新規定了債權人、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據《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9 號)要求,公司對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執行日之間發生的債務重組,根據修訂後的準則進行調整,對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發生的債務重組不進行追溯調整。

(四)新收入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1)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2)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3)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並在履行時分別確認收入;(4)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5)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均屬於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變更,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報表項目列示產生影響,對公司損益、總資產、淨資產不產生實質性影響。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議程序

公司於2020年4月24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由董事會審議,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董事會關於本次變更會計政策的合理性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佈及修訂的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的調整,符合會計政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公司當期及前期的淨利潤、總資產和淨資產不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對於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變更會計政策是根據財政部頒佈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發佈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合理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符合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七、備查文件

1、湖南宇晶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湖南宇晶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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