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對汽車售後服務帶來的有關法律風險解析及防範

4月23日,2020新格局-汽車流通行業藍皮書論壇暨2019-2020藍皮書發佈“售後篇”網絡直播如期上線,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售後服務分會相關負責人就汽車售後市場發展新格局話題,與觀眾及行業嘉賓共同分享了關於汽車售後市場發展與變革的分析和思考,北京朗誠律師事務所武峰律師則就新冠疫情對汽車售後服務帶來的有關法律風險解析及防範問題進行了深度解析。


武峰律師主要從案例解析、法律規定、司法解釋、法律風險防範的實務操作步驟指引等方面,對由於此次疫情所引發的經銷商售後服務合同違約方面的法律風險、違約責任及應對措施進行了詳細介紹。他指出,有關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疫情導致三包期內車輛維修時間累計超過35天,客戶以此要求汽車廠家和經銷商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要求換車或退車,以及由此可能導致的客戶投訴和法律訴訟。


武律師指出,汽車廠家或經銷商在遇到上述糾紛或訴訟時,可以使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法律原則,來減輕或免除自身的法律風險。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包括:

① 不能預見

②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③ 屬於客觀情況

④ 事件與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存在因果關係

⑤ 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和提供相關證明


對於“不能預見”、“屬於客觀情況”兩個構成要件,此次疫情明顯構成,但對於“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因果關係”、“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和提供相關證明”等構成要件,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經銷商還需提供相關證據證明。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按照原合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勢變更的構成要件包括:

① 不能預見

② 非不可抗力造成

③ 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

④ 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武律師強調,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人大已經就此次疫情所適用的法律原則給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和立法解釋,但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一級的高級人民法院對本省所適用的法律原則有著不同的界定,例如湖北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次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而山東省、貴州省則適用“情勢變更”法律原則,而且他強調,汽車廠家和經銷商在主張“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時應該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武峰律師還就經銷商防範法律風險、進行顧客應對給出了相應的具體步驟指引:

① 判斷進店車輛是否屬於“因產品質量問題維修”;

② 判斷進店車輛是否屬於“三包有效期”內;

③ 判斷維修延期是否屬於特殊零部件運輸延誤導致;

④ 根據受疫情影響的具體原因收集相關證據;

⑤ 及時通知顧客受疫情影響需延期完成維修,並提出合理補救措施,降低客戶損失。

武峰律師並提供了經銷商按照上述具體步驟指引操作時可以參考的有關法律文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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