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亨」《證券分析》第29章及第30章總結——股息

「元亨」《證券分析》第29章及第30章總結——股息

普通股分析的要素及證券分析普通股部分文章的結構

關於《證券分析》首先作者在開頭就總結了普通股分析的所需考察的因素,是

(1)股息率及其記錄;

(2)損益表因素(盈利能力);

(3)資產負債表因素(資產價值)。

然後關於普通股的章節具體如下:

「元亨」《證券分析》第29章及第30章總結——股息

可以發現其中第 29 章及第 30 章都是介紹股息的。

  • 第 29 章 普通股分析中的股息因素
  • 第 30 章 股票股息

第 29 章 普通股分析中的股息因素

分析角度

首先作者認為股息率的大小是個事實,但是其所代表的意義卻是難以估計。公司的管理者和股東,對於股息政策是十分混亂的,個人感覺作者的意思是公司管理者和股東的觀點是互斥的,對抗的。

然後作者認為需要從兩種立場來分析這個股息的問題:

一是擁有一種可轉讓證券,

二是獲得公司的合夥人利益

特例分析---艾奇遜公司和美國煉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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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從兩個公司得出結論:

由於兩段時間內,股票整體大盤的劇烈波動,及對應股票收益的波動,可以得出穩定的股息政策對於穩定股價具有很大的意義而不是每股收益。

留存股息的看法

作者認為對於留存股息的做法,普通大眾的觀點是認可的,因為他們相信管理者和銀行家,

並且因為管理者人認為留存股息是為了未來公司的利潤。但是實際上,投資者更希望獲得今天的股息,而不是明天的利潤。並且對於兩家差不多的公司,通常股息高的公司,股價更高!

當然作者認為對於下面三個方面而留存的股息是合理的

(1)增加資金(營運資金)頭寸;

(2)提高生產能力;

(3)消除公司成立過程中形成的過度資本化的問題。

對於穩定股息的看法

作者認為穩定的股息政策是不可取的。

你要知道是實際的過程中,企業為了股息的穩定性,經常簡單地以支付平均收益的一小部分的辦法來保證的。好比平均10元的收益,企業很容易將其穩定在1元的股息率上。

作者又拿艾奇遜公司舉了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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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還是拿美國鋼鐵公司舉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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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作者得出以下觀點!

如果我們採用統計歸納研究的話肯定會得出一個結論,即公司的盈利能力一般不會隨著累積盈餘的增加而同比例地提高。假設財務報表所報告的收益可以完全用於分配,那麼從實實在在的貨幣角度考慮,以股息的形式獲得全部這些收益肯定會更有利於大多數股東。有一個現象和人們對這個事實的不自覺的認識很有關係,即支付較豐厚股息的普通股往往比盈利能力相同,但只支付收益一小部分的普通股價格高些。
 

所以個人認為,就是過多的留存盈餘,不能有效的對盈餘資金再利用。而通過發放股息,能夠保證這部分資金不在公司裡空轉!

股息政策的制定

對於股息政策的制定,作者認為這部分權力由於控制在管理者手裡,而從管理者的角度出發,他們會最大限度的保留資金在公司裡(這樣可以延緩他 們的財務困境;為了膨脹自己的權力和達到更高的工資水平,他們也熱衷於不斷擴大公司的 經營規模。 或者濫用於其他用途。所以全部由管理者或者大股東來制定存在天然的不願分配的因素!

作者結論—什麼樣的股息政策是最佳的呢?

作者一些有意義的觀點:

經驗將證明股票市場既定裁決的正確性,即對於股東而言,以股息形式分配給他的 1 美元收 益,具有比以盈餘的形式存在的 1 美元收益更大的價值。在一般情況下,普通股投資者應該 對盈利能力的大小和股息的多少給予同樣的重視。在股息少得不成比例的情況下,只有當收 益表現特別優異時(或者流動資產特別充足時),進行一項投資性購買才是合理的。另一方 面,顯然特別慷慨的股息政策難以補償收益不足的缺憾,因為憑藉這樣一種收益狀況,較高 的股息率必然是不可靠的。( 每股收益和每股股息應該正匹配)
 

作者構建的股息政策:

(1)“股息率”是指公司向每股股票支付的年股息的量,它可以以對應於每股平價價值為 100美元的股票的一定美元或百分比形式來表示。(如果平價價值低於 100 美元,一般不主張以 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股息率,因為這樣表示可能會引起混亂。)

(2)“收益率”是指每股的年收益額,它可以以對應於每股平價價值為 100 美元的股票的一 定美元或百分比形式來表示。

(3)“股息比率、股息回報率或股息報酬率”,是指股息支付與市場價格的比率(例如,

一 種股票每年支付 6 美元的股息,售價為 120 美元,則股息回報率為 5%)。

(4)“收益比率、收益回報率或收益報酬率”,是指年收益與市場價格的比率。(例如,一種 股票收益為 6 美元,售價 50 美元,則收益回報率為 12%。即市盈率的倒數。)(收益基礎比 率與收益比率意義相同。

不過,股息基礎比率的意義不明確,有時被用以表示股息率,有時 又指股息比率。

作者的舉例說明(以普通股A為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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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希望:

股東有權獲得來自於屬於他們資本的收益,除非他們決定將這些收益再投資於公司。只有在 得到股東的明確批准的情況下,管理者才可以留存收益或將收益用於再投資。這些必須留存 下來以維護公司地位的“收益”根本不是真正的收益,它們不應該以利潤的形式出現在財務報 表中,而應該作為必要的儲備從損益表里扣除,並附以充分的說明。強制保留的盈餘是一種 虛設的盈餘。
 

悖論解釋---即通過拿走一部分價值可以增加價值。股東以股息的形式從資本和盈餘中提取的資金越多,他對剩餘部分價值的評價越高

當股東拿走了更多的收益,為啥剩餘部分的價值提高了呢?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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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突然想到了格力。

第 30 章 股票股息

這個章節作者就說了不用現金髮放的股息—股票股息,具體的股票股息有哪些種類,怎麼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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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對此章節的總結

對於我們在本章和前一章中不惜筆墨所討論的各種各樣的政策,可以作出以下 3 點總結:

1.將收益中的相當大一部分留存或再投資的做法,必須在確實對股東有利的前提下才能實行。
判斷的依據是,股東從這種做法中獲得的利益超過了如果改向股東分配收益,股東將獲得的 現金的價值。這種留存決策必須明確地得到股東的批准。
2.如果留存利潤從任何意義上說都是一種必需而不是一種選擇,則股東必須得到明確的解釋,
被留存的資金必須被設置為“儲備”而非“盈餘利潤”。
3.出於自願而保留在公司中的收益,應該通過定期配送額外股票的方式資本化其中的大部分,但是它們的現期市場價值不得超過這種用於再投資的資金額。如果隨後發現這些新增資本已不必要保留在公司中,必須通過贖回先前發行的用以代表這些資本的證券的方式,將它們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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