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深不見底的坑

在已經公佈的近兩千萬失信被執行人當中,有相當一部分並不是自己欠人家錢被上黑限高,而是掉進了“擔保”這個深不見底的坑。

進坑容易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朋友,尤其是那些有公職人員身份的,像教師、醫生、政府公務員、國企管理人員僧僧,出於哥們義氣,幾杯酒下肚,經不住身邊人的蠱惑忽悠,在貸款合同的“擔保人”當中大筆一揮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擔保:深不見底的坑

哥們義氣害死人


貸款人說,就是籤個字而已,錢又不是你借的,不需要你承擔任何責任。

貸款人說,咱們及時朋友,還是親戚,放心,不會害你的。

貸款人說,你放心,我就是把褲子當了也不會叫朋友吃虧,只能有你的好處不會有你的孬處。

貸款人說,都說您為朋友兩肋插刀特別仗義,這麼點芝麻小事,根本算不上什麼。

貸款人說,不就是就是貸了三五十萬,你哥家產有上千萬,是那種欠賬不還的人嗎?

出坑特難

簽字是很容易,但是到了時候,麻煩就接踵而至。

貸款的所謂朋友,有的款子拿到手揮霍一空,壓根就沒想到歸還,道理很簡單,有人擔保了。

貸款的所謂朋友,錢來的容易,花的順手,所謂投資項目根本沒有經過認真的考察,結果上馬次日就是下馬之日,鉅額投資交了學費。

貸款的所謂朋友,有點本事,也掙了一些錢,但是憑本事貸來的款為什麼要還?他把財產轉移一空,玩起了失蹤。

貸款逾期後,銀行打電話聯繫貸款人,結果失聯了。找到這位義氣的擔保人,結果擔保人一臉懵逼:

我不就是簽了個字,為什麼找我?

錢我一分沒花,還賬的事情不要找我。

款是某某貸的,與我沒什麼關係?

一副無害動物、義正詞嚴的樣子。


擔保:深不見底的坑

財產被查封


後面的結果不用說了,不歡而散。

然後收到法院傳票、開庭。貸款的朋友壓根不到場,全程玩失蹤。

判決下來了。判貸款人歸還銀行本息合計五十萬元,擔保人某某承擔連帶責任。

因為貸款人玩失蹤,擔保人認為與自己無關,結果很自然就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貸款人玩失蹤,擔保人被執行局請去喝茶。

因為還款態度不明朗,擔保人的工資賬戶被凍結,資金只能進不能出,自己的房產汽車也被查封。

後邊自己成了新聞人物,單位領導、紀委領導紛紛找自己談話,工資卡被查封,單位要求協助執行,到底是怎麼回事?擔保人恨不得地下有個縫鑽進去。

擔保人著急了,連夜找到律師,諮詢有關問題。律師的話叫他大吃一驚。

話說擔保


擔保:深不見底的坑

擔保

所謂擔保,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

比如說,某甲向銀行貸款40萬元,為了避免 貸款到期,某甲還不清貸款,需要某乙作為貸款人某甲的擔保人,承擔這筆貸款的連帶責任,將來某甲還不上貸款的話,由某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當然了,能當擔保人的人,本身應當有很強的償還能力,一般都是選有固定且較高收入的人員擔任,例如公務員、醫生、教師、國企職員等等。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

法院處理具有連帶責任的擔保人,並沒有主次先後之分,一般情況下是債務人和擔保人誰有財產執行誰的,誰的容易變現執行誰的。

通常情況下,多數擔保都是一種有意無意的圈套。例如某甲貸款四十萬,某乙是國家公務員,有比較穩定的工資收入,親筆簽字對此擔保,某甲經營一陣子後資不抵債玩失蹤(實際上也可能賺錢了,只是轉移走了),債權人將某甲和某乙告上法庭,法院判某甲承擔償還責任,某乙承擔連帶責任。由於某甲事先做了準備,名下無任何財產,而某乙是在職公職人員,名下至少還有工資以及公積金,法院肯定是先執行乙。並且由於乙是公職人員跑不了,那些對失信人員的待遇,例如限高令,例如失信黑名單,例如拘留罰款,對於乙來說一般是立竿見影。

所以說,法院對於具有連帶責任的擔保人肯定是全力執行的,跑了和尚(債務人)跑不了廟(擔保人)。

履行擔保責任以後的救濟

這個簽字擔保的朋友問,我現在被法院執行了全部貸款本息,難道就沒什麼辦法了?

對於擔保人來說,其實遇到對方挖空心思黑你,實在是沒有很好的辦法,只能自己先償還債務,以後設法找債務人追償。但是要做好對方長期玩失蹤,這筆錢永遠要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擔保還有更嚴重的後果

前邊說道,目前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當中的“老賴”,有相當一部分是並沒有貸款借錢的擔保人。這些人覺得自己沒有貸款,沒有借錢,因此法院判自己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時,覺得冤枉,於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於是,對方申請將自己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並在各種媒體上刊登相關公告,使自己出盡了洋相。更有甚者,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情節嚴重,被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定罪量刑,進了監獄,後邊相應的,公職被開除,鐵飯碗被砸碎,老婆離婚,一夜之間由小康之家成了一無所有。


擔保:深不見底的坑

因擔保成了老賴


典型案例

曹某經被告人鄭某某擔保,從銀行貸款四十萬元。貸款逾期不還後,銀行向法院起訴。後法院判決:曹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貸款本息五十萬元,鄭某某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判決生效後,曹某甲因刑事犯罪在監獄服刑,鄭某某對法院判決也置之不理。2016年7月法院對鄭某某採取司法拘留,但鄭某某仍拒絕履行義務。後法院將案件移交公安局立案偵查。經查:鄭某某在某地國企任職,收入豐厚,且其銀行賬戶有流水賬目,家中還有車輛等財產。不久,鄭某某懾於壓力主動投案自首,期間,其安排家人積極籌集資金償還銀行貸款本息,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經審理,從輕判處鄭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通過這個案例,最後有必要強調,有人要求自己簽字擔保,簽字前一定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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