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農村的房子是土地使用證,而城裡的房子是房產證可以交易?

一粟笑


很多朋友都在諮詢農村房子買賣的事情,很不幸的是很多買賣都是不合法的,當賣家反悔了,買房人的權益都得不到保障。那麼,農村房子到底能不能合法買賣呢?農村房子怎樣買賣合法?

農村房屋的買賣可以分為三大類:一類是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一類是農村居民與本集體經濟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一類是農村居民與非本集體經濟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

一、對於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村房屋的效力,在司法實踐中已沒有任何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規定,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房屋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二、對於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的土地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就是說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享有本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所以《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作出如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因此,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是不能辦理宅基地過戶登記的。農村的土地只是屬於本集體所有,如果隨意將房屋轉讓給非本集體成員,那麼無疑是侵害了本集體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三、對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買賣行為法律沒有禁止,只是規定,一旦村民將房屋轉讓他人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不過即使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也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轉讓行為須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3)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與合法建造的住房一併轉讓。

(4)受讓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依據如下: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 )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第二點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俞家小夥


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土地,而城市房子宅基地是國有土地,兩者性質完全不同,法律規定也完全不同,導致城市房屋可以自由買賣,而農村房屋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買賣。


雨後彩虹一顯榮


我非常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因為農村房子是建在集體的土地上,土地是集體的房子是個人的要賣也是本集體內買賣。城裡的就不一樣了土地是國有的是可以通過個人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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