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小課堂|怎樣打行政官司 第二期 起訴與受理

法律知識小課堂|怎樣打行政官司 第二期 起訴與受理

怎樣打行政官司(二)起訴與受理

法律知識小課堂|怎樣打行政官司 第二期 起訴與受理

昨天

為各位小夥伴們分享了

什麼是行政訴訟以及它的受案範圍

今天我們關注

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通過法條

一起學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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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第四十四條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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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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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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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注*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起訴的方式

起訴方式,是指提起訴訟所採用的方法或形式。包括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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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起訴以書面形式進行,即書寫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的主要內容有:①當事人的情況。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組織的,要寫明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況。與原告相對應,還要寫明被告行政機關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況;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與住址。此外,起訴狀還要寫明接受起訴狀的人民法院名稱和起訴的具體日期,並由原告簽名蓋章。

起訴狀所載事實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訴人限期補正

受理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五)項,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好 啦

今天的內容到這裡就結束了

後續小編會為您帶來

行政訴訟審理與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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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申勇兵 孫紅梅

編 輯|孫紅梅

審 核|周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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