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帮老板“购买”爆炸物被提起公诉

湘潭在线4月27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欧阳天 通讯员 张思敏)“以为只是帮老板买点东西,没想到法律后果这么严重。”4月24日,被告人王某深悔因缺乏法律知识,稀里糊涂听从老板指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史某(已另案审查起诉)是东北某矿厂承包人,并无购买、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资质许可。2017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受老板史某指使与周某(已判刑)取得联系,从湘潭以每支260元至300元的价格,帮助史某非法购买爆炸物品“膨胀管”1600余支,用于开采矿石,其中有效使用620支。

2018年,公安机关破获周某等人非法生产、买卖、邮寄爆炸物系列案件,王某被抓获。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某购买的“膨胀管”中的黄色粉末主要成分为硝酸钠、高氯酸钾等,经爆炸试验证实黄色粉末具有爆炸性能,属爆炸物品,为混合炸药。今年4月20日,岳塘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即使是他人指使购买,也要明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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