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燃氣,這些費用擬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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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燃氣,這些費用擬取消

近日,《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為排除用氣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修理服務費用不再另收費

《草案》提出,在燃氣發展規劃確定的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配套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與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範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

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範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築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管道燃氣經營者為排除用氣安全隱患而開展的燃氣表後至燃具前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所需費用,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不再另行收費。

燃氣經營者停業、歇業需提前90個工作日提交書面報告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規定的燃氣質量、壓力和計量標準連續供氣。因施工、檢修、更換設施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時,應當避免對用戶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或者損失,並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用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

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服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事先對供應範圍內的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採取措施、作出妥善安排,並提前90個工作日,向所在地燃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停業、歇業;未經批准前,應當保證供氣。

燃氣用戶投訴應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

在燃氣使用管理方面,《草案》擬要求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燃氣經營者進行查詢,燃氣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價格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推廣使用安全節能型燃氣燃燒器具和安全可靠的燃氣連接管。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燃氣燃燒器具、軟管、減壓閥、燃氣洩漏安全保護裝置產品的監管,並公佈不合格產品名單。燃氣經營者不得向用戶強制銷售其指定的燃氣燃燒器具和相關產品。

燃氣經營者應定期入戶免費安全檢查

燃氣經營者應當定期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進行入戶免費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提供燃氣安全使用指導,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對居民用戶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非居民用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及時更換達到國家規定使用期限的燃氣計量儀表。對用戶存放和使用燃氣場所的安全條件、用戶設施以及燃氣器具的安裝使用情況,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有效證件。燃氣用戶應當配合安全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止對燃氣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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