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上海虹橋高鐵站撞倒2歲女童且女童母親反賠償200元事件?

我是大喵

這件事情處理的還是不夠妥當,對撞倒孩子的女子處罰過於輕。

先大概瞭解下事情經過:

6月3日,上海虹橋機場

李女士正在安檢取行李時,在旁邊等待的2歲女兒被一27歲的安姓女子撞倒,倒地的孩子哇哇大哭。而安姓女子卻視而不見,打算從孩子身上跨過去離開。

李女士發現後極為生氣,李女士追上安姓女子欲理論。丈夫勸李女士查看孩子沒什麼大礙後,想著讓女子道個歉就完了,誰想該女子卻並無悔意,拒絕道歉。李女士一氣之下打了女子4個耳光,

機場民警瞭解情況後,教育了雙方,李女士賠償了安姓女子200元。女子也意識到錯誤,並道了歉。

這個事情很明顯是安姓女子錯在先,無論她是無意間還是其他理由,在撞倒孩子後應該立即將孩子扶起。並檢查孩子有沒有傷著,同時對孩子做出道歉和安撫。然後向孩子家長解釋清楚,並作道歉,這才是處理事情的正確做法。

而該女子卻拒絕為自己所犯錯誤做一個簡單的道歉。作為一個27歲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行為的錯誤性,只是她不以為然。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可她連承認錯誤的態度都不具備,這便是品質問題。大家別覺得這麼說是上綱上線,往往從小事情的處理中,才能真正體現出一個人的人品,即:以小見大。

另外,李女士動手的做法,從法律角度講,肯定是不對的。但如果站在情感的角度,站在一個母親的立場上,這是一種自然反應。女人是個很奇怪的動物,平常在人們的印象中是柔弱的。但當孩子需要保護時,母性那種堅強、剛毅的潛在力量便會瞬間迸發出來。所以,大家經常會聽到媽媽們說一句話:“孩子就是我的命,為了孩子讓我做什麼都可以。”每一位母親對孩子都有極強的保護欲,因此,李女士的做法不鼓勵,但可以理解。

此外,對雙方的處理結果,個人認為不應該只對李女士做200元的賠償處罰。因為,在這件事情中,雙方都受到了某種程度的傷害。安姓女子雖然捱了四個耳光,而2歲的孩子被撞倒後,雖然沒受傷,但同樣受到了疼痛的傷害。雙方的受傷害程度基本同等,不能只看到一方的傷害,而忽略了另一方承受的痛苦。因此,應該要罰一起罰,要麼都不罰款,均做口頭道歉處理,這樣才比較公平、合理。

大家覺得呢?說說你的看法。


龍族社

事情不是題目說的那樣簡單,賠償是應該的,畢竟法治社會一言不合就打人耳光,肯定是要賠錢的,不能因為一件錯誤的事情,就可以做另外更加錯誤的事情,這不是藉口和理由。


6月3日,李女士一家人結束了短暫的旅遊,踏上了歸途,在虹橋機場過安檢的時候,女兒在旁邊,李女士剛準備將機器上的行李箱拿起來的時候,身旁的女兒被另外一名安姓的女子撞到在地,孩子倒地後哇哇大哭,安姓女子非但沒有扶起孩子安慰她,反而默不作聲,打算一步跨過揚長而去。
這個氣壞了李女士,現在家裡孩子都跟寶貝似得,自己都捨不得打罵,撞到在地還裝的默不作聲,哪一個母親能受得了,此時不出手更待何時?李女士三下兩下追上安姓女子,打算和她理論。

李女士的丈夫攔住她,讓她先檢查一下孩子有沒有事,待檢查後發現並不大礙,心思讓她給孩子道個歉就算了,結果安姓女子全無悔意,拒絕道歉。李女士怒火中燒,控制不住心中的小宇宙了,便衝上前去給了安姓女子4個耳光。

女本柔弱,為母則剛。為了孩子。李女士也是使出洪荒之力,同安姓年輕女子廝打在了一起,幸好機場巡邏的警察及時出現,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經過警察仔細檢查,發現孩子並無大礙,教育雙方後,李女士主動賠償了安姓女子200塊錢,而安姓女子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李女士和孩子道歉。

很多網友認為,女子該打。確實,她的所作所為確實讓人痛恨,可是你不能因為她做了錯事,就以一件更大的錯誤來懲罰她,這是不對的,本來有理變無理,還要賠200塊錢,這不是得不償失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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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叨娛樂團

6月3日,李女士一家人結束了短暫的旅遊,踏上了歸途,在虹橋機場過安檢的時候,女兒在旁邊,李女士剛準備將機器上的行李箱拿起來的時候,身旁的女兒被另外一名女子撞到在地,孩子倒地後哇哇大哭,撞倒孩子的女子非但沒有扶起孩子安慰她,反而默不作聲,打算一步跨過摔倒的孩子身體揚長而去。

事實清楚,問題明確,只能說撞倒孩子的女子沒有愛心,沒有德,沒有責任感。就算是傍人看見都會去把摔倒的孩子扶起來,更何況是你撞倒的孩子!

孩子的母親動手打人可以理解,撞到自己無所謂,可是把孩子撞倒了而且還從孩子身上跨過去!這太過分了!大部分為人父母的都不可能忍受,都會激動。這要是父親在場打的更狠。

但打人了就是打人了,雖然我也替那位母親感覺很冤,可法律就是法律。

撞倒孩子的女子肯定會受到社會的譴責!


根根本本做人

夫妻帶幼孩,安檢把隊排,後面一女子,不慎撞孩栽。倒地哇哇哭,也不扶起來,跨過欲溜走,孩母把人拽。


丈夫打圓場,迅速抱起崽,察看無大礙,囑妻別亂來:女子道個歉,借梯就下臺。

誰知女子怪,竟不把口開,好像聾了耳,自顧把腳抬,一點不在意,只想快溜哉。

孩母發了寶,氣得紅兩腮,咬牙朝女奔,怒把巴掌拍,連著四掌甩,女子頓時呆。

雙方爭吵起,民警聞信來。策清事經過,依律作決裁:孩母把錢賠,共計兩百塊。



女子不自愛,有錯竟不改,欺負細伢子,真是個人才,你若扶一下,道歉把口開,豈會這個樣,當眾遭人甩。行事太張揚,別人尊嚴踩,超越了極限,捱打是應該。做人低調點,善心要長懷。


平淡人生一帆順

生活小世界解答:古語說得好,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是對於一些犯了錯誤卻不知道悔改的人,有時候適當的教育還能夠讓她長記性;就像這位女子的做法明知自己做錯事還振振有詞不肯道歉,被扇耳光教育,只能夠怪自己,回去更要好好反省。

在6月3日下午,李女士一家剛結束了在上海的旅行,準備從上海虹橋高鐵站乘車返鄉,在過安檢的時候,因為行李比較多,李女士和丈夫一起將行李放上了安檢儀器,讓女兒在旁邊等待,可是就這一眨眼的功夫,自己兩歲的女兒就被後面排隊安檢的女子撞倒在地上。

李女士的小孩倒地後立刻哇哇大哭,可是那位撞人的女子並未理會和扶起小孩,竟然直接從小孩身上跨過準備離開,李女士立刻上前抱起了自己的小孩,並攔下該女子與其進行理論,而李女士的丈夫則接過孩子,查看女兒並無大礙,並示意李女士不要激動,要求道個歉就行。

可是這位撞倒小孩的女子卻拒絕道歉,並準備起身離開,李女士一時怒火難平,突然上前連抽了此女子四個耳光。

我想就是換了其他家長遇到這種問題可能也會如此做法,見自己小孩被人撞倒,對方不但不承認錯誤不說還拒絕道歉,換你心裡能夠平靜如水對待嗎?

這位安姓撞人女子,如果當初在撞倒小女孩後能夠將小女孩扶起,並和小孩父母真誠的道歉,我相信小孩的家長是能夠接受她的道歉;可是她的做法卻事與願違,不單是熟視無睹當沒有看到從小孩身上跨過,還拒絕道歉,你這樣被扇耳光教育也是自找的,回去好好反省吧,這次沒有長記性,或許以後還會有人給你上教育課的。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這位家長的做法怎麼看?如果你是小孩的家長遇到這樣事情會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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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世界

不請自來,我不贊成個別人的觀點,所謂以暴制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種豆得豆,種瓜得瓜,說的是什麼道理,對於這種沒有教養的人,用和平的方式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不打她,她能道歉嗎,能還給孩子一個公道嗎,如果她主動道歉了,何至於動手,這是給她的教訓,應該有人,或者有個機構為這事主持正義,對缺乏教養又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給予加倍的懲罰,要不然,大家是不是都可以撞倒了人一走了之了呢,調節就是和稀泥,應該立場鮮明地解決問題,你的錯誤引起後面一系列的後果,都應該你來承擔,如果你先道歉了,對方還打你,那麼打人的就有責任了,否則就是該打。


沒有理由W

好像又綁到道德上了。

先搞清楚是孩子亂竄撞的還是那個女士睜眼瞎跑過來撞的孩子。

我認為不遵守規則,不遵守秩序的更應該譴責,而不是把弱小當理由的恣意而為的行為。


靜靜的海52

我覺得那家人應該把孩子看好,你夫妻兩都看不住娃,還被人撞到,根本公共場合意識淡薄不負責任,路不是你一家的,安檢那麼點大地方,你一個二歲孩童只能抱在手上,不能放下來,誰是誰非看清楚了吧!!

女的自己老公在身邊,壯膽了,伸手打人四個耳光有點過了!!你自己孩子不看好嗎?


美德正義贏天下

1,撞到小孩是意外行為,小孩如果受傷了,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在沒有受傷的情況下,不道歉就走人應該受到道德譴責

2,打人是治安案件,傷害程度小可以調解,調解不了可以處以警告或罰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猛將兄110375001

我反正是搞不明白這類問題!因為前段時間和兒子散步,一個老太太對面過不知道怎麼就踩到我兒子腳上,自己一個踉蹌差點摔倒!當時我們都是蒙的,老太太子女衝上來質問,我兒子把腳抬起來給他們看,一個明晃晃的腳印!最後還嘟囔“走路看著點!”我兒子瞬間爆發“我她媽正常走路,她踩過來,我還不對了?”最後被旁人勸離。你們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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