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人事代理,編制有啥區別?工資待遇一樣嗎?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訂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係,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範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係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正式編制是指國家人社局職改辦,對國家各事業單位實行的崗位人員定編制度,下達給各事業單位崗位編制數,而被納入崗位編制數的人員,即屬於正式編制,享受國家財政撥款和各種勞保、職稱、學歷、幹部待遇。

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區別

區別一,本質不同,聘用制是企業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會人事管理制度;

區別二,主體不同,聘用制的主體是企業與勞動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體包括人事代理機構、企業與勞動者;

區別三,協調對象不同,聘用制協調的是勞動關係,而人事代理制協調的是人事關係;

區別四,主管部門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門是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門是人事部門。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人事代理員工無正式編制,但是工資待遇與正式編制基本一樣,就是沒有編制的有保障,算個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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