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借貸暗藏連環「套路」

□ 本報記者 趙豐

因資金週轉困難,蓬萊市某小企業老闆金某向林某分兩次共借了12萬元高利貸,誰知兩年後需還40萬元,自己的一套房產也被收走。

蓬萊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林浩表示,金某這是遭遇了典型的“套路貸”。近期,蓬萊市公安機關抓獲了多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搞清了其中的“套路”。

抵押房子借5萬元,

實際到手1.25萬元

林浩是金某案件的辦案民警。他告訴記者,金某原來做小生意,因為資金週轉不開,在2014年初分兩次向同村人林某借款共計12萬元,當時約定月息是15%。

面對高額利息,一開始金某還能承受,但很快就付不出利息,他的生意也沒有恢復正軌。

這時候,林某找金某催債,金某還不上。林某就對他說,自己的朋友張某有錢,可以向他借來還債,但是需要抵押物。

因為實在沒錢還,情急之下,金某隻好同意。他把自己家在村裡新蓋的民房作為抵押,向張某借款5萬元。

林浩說:“一處房子抵押出去,說是借5萬元,實際上金某隻到手1.25萬元。其中3.5萬元是欠林某的利息;張某的高利貸每月5分利,張某又扣下第一個月的利息0.25萬元。”

拿到手的1萬多元錢只夠用來還林某和張某的利息,沒等幾個月錢就沒了。張某找金某要求還錢,金某此時根本沒辦法還上,房子就被收走了。

林浩說,在這個過程中,金某一直沒有發現自己被“套路”了。事實上,林某和張某提前已經商量好了,讓張某借錢給金某的時候就看準他還不上。房子被收走後,實際上歸了林某,他把鎖換了,安排人住在裡面。

金某因為原來條件很好,房子蓋得很不錯,建築投入二十多萬元,就這樣兩年來他前後還了有40萬元,房子還搭進去了。

之前,林某在蓬萊市的一套房子就是通過套路貸的方式,從一名受害者處收來的,他以低於市場價一半的價格賣掉了。

林浩說,民間借貸利率即使高一些,只要在一定範圍內就不違法,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蓬萊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負責人表示,“套路貸”本身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其實質和典型特徵是放貸一方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第三方抵押借貸”等“套路”獲取更多的錢財和抵押物。過程中,經常伴隨著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甚至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

林浩說,因為要錢而打人對林某來說很平常。他還有兩個同夥,充當“站場”和打手的角色,僅金某就被他們進家毆打過三四回。

最嚴重的一次,林某又找金某要賬,金某想讓其寬限幾天,跟林某說自己現在在父母家中。林某帶人趕到金某父母家中,進行辱罵。離開後不久,從未犯病的金某母親突發腦溢血住院。

賣了一家廠,

竟欠下200萬元利息

林浩介紹,金某案件中主要使用的套路是:還不上錢,放貸人和第三方商量好,讓借貸人拿抵押物借貸;再還不上,就收走抵押物。

在林某高利貸放貸“規則”中,月息都在10%以上,而且按複利計息。因為利息很高,借貸人很快就還不上了。這時林某就要求他打借條,欠下的利息加到本金裡,這樣,每月的利息就更多了。有的人原來只借了幾萬元,到後來打的本金欠條就有16萬元。

此外,林浩介紹,近期他遇到的案子中,有另一種牽涉買賣合同的“套路貸”。

一個企業老闆有砂石廠,因為在外投資無法收回,資金週轉困難,只好賣廠。雙方約定480萬元成交。

買家先交了定金100萬元,等到交接時,這個老闆向其要尾款380萬元。買家說,我沒錢,但我的朋友有錢,我借不出來。你有錢,你能借出來。當時買家說得很好:借出來的錢給你,我來還,你不用管。

這位老闆就信了,以自己的名義打了借條,借了100萬元。這100萬元實際上他只拿到了96萬元,其餘4萬元是手續費和利息。

後來以同樣的方式,分兩次共借了80萬元。他再找買家要錢時,買家的嘴臉一變,說:“你不該找我要錢,我沒找你要錢就不錯了。你借的錢是有利息的,每月4分利。”

之後,買家就夥同他人一直到他其他的廠子搗亂,搞破壞。礙於自己的身份和麵子,他沒有選擇報警,而是一味忍受,付利息,最後不僅原來賣廠的錢又還了回去,還欠了別人200萬元利息。

林浩說,這起案件目前已經由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提起訴訟。

此類買賣合同的“套路”中,雙方只有口頭協議,沒有正規的書面借款合同。還有一些高利貸即使雙方在借貸時簽訂合同,但合同上甲方乙方簽上名,其他地方都寫得很清楚,就是利息處空白,仍是口頭約定利息,可能一開始是月息2分,過一段時間放貸者採用暴力,將利息就變成了5分。

放貸記錄整整一本,

受害人不堪忍受出逃

林浩介紹,雖然“套路貸”的危害不小,但是在很多時候隱蔽性也很強。一方面,放貸者的“套路”很多,又精巧設計,借貸人深陷其中,不容易覺察到其中的“套路”,很多時候被放貸人牽著鼻子走。

此外,深陷“套路貸”的受害人在借高利貸的時候並不願意讓人知道,尤其是自己的家人,寧願自己承受高額的利息。

即使被逼無奈,受害人因為害怕別人知道,或是因為懼怕放貸者的勢力,也不敢報警。

金某曾在2015年時因為借高利貸被林某非法拘禁,被毆打多次,也沒有報警。這次案發,其實是當地公安幹警近日在處理日常案件中,通過審查發現涉案人不僅涉嫌非法拘禁,還有放高利貸的情節,所以深入基層進行犯罪嫌疑人相關線索摸查。金某看到這些犯罪嫌疑人被抓後,才敢寫了反映材料。

蓬萊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展開行動,對林某家中進行了搜查,發現記賬的本子就有四個,其中一個專門記錄放貸的,本子有1釐米厚,記得滿滿當當的,多是2013年和2014年的記錄。

原來,因為林某吸毒,這幾年家人不讓他出門,之後就很少放貸,多是吃以前放貸的利息。他放貸的錢也是從親戚處借來的20多萬元,一直未還,放貸收益用於自己揮霍。

根據林某的放貸記錄,公安機關了解了幾個受害人的情況,其中有的因為無法還錢,忍受不了林某的毆打,已經跑路了。

林浩說,這些受害人的範圍很廣,其中有不少是小老闆。

他們因為經營出現問題,資金週轉困難,但又無法通過銀行等正規途徑借到錢。他們有的盲目自信,以為能快速獲得收益,去借了高利貸,但因為利息太高,不出三五個月就還不出錢了,生意也不可能步入正軌。而一些涉高利貸的案件,多是現金來往,缺乏直接證據,所以,事後維權難。

林浩建議,“套路貸”隱蔽性強,被害人很容易上當,市民不要進行高利貸款,要通過正當渠道貸款,一旦發現可疑,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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