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子女讀高價被查實,法院責令退學。對此你怎麼看?

Yu宇Hang


支持法院的做法!

近期網上有幾個這樣的案例了,對此爭論很大。反對的最大理由是,法院如此處理,是“株連”政策的現代版,侵犯了“老懶”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我只所以支持,第一這並未侵犯“老懶”子女受教育的權利。法院只是禁止他上高消費學校,因為他上高消費學校,實際消費的是他父母債權人的錢。第二這也非“株連”,如果“老懶”孩子成年了,且自己有豐厚收入,不依靠父母財產上高消費學校,法院絕不會干涉。第三這是逼迫“老懶”償還債務的有效辦法,可以說打在了“老懶”七寸。“老懶”首先是冷血的,找點能讓他心理有壓力的,唯有對其子女有影響了。第四這也是維護社會道德,彰顯法律強制力的有效手段。“老懶”有錢高消費,“無錢”還帳,幾乎成了中國“老懶”的普遍現象,這種現象不強力根除,他破壞的不僅是法律體系,破壞更嚴重的是道德體系。第五就“老懶”和債權人來講,無論從法律還是從道德,首先應該受保護的是債權人的權益,只要不影響“老懶”及家人的一般生活消費,對“老懶”及家庭成員任何高消費的限制都不為過,只有如此才真正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


帶花的仙人球


元芳雙手高舉支持廣東順德法院的做法,同時也希望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開來。

其實,前些日子河北衡水法院也向司法部門發過一篇建議信,其意思和廣東順德一樣,也是禁止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消息發出,引發了一些公眾的質疑,感覺此舉不妥,不應剝奪老賴子女的受教育權。

質疑者認為,在社會高度發展的當下,不應該再搞誅連九族那一套,老子是老子,孩子是孩子,孩子不應當成為父母行為的承擔者。這種觀點無疑是正確的,但很多人只是單純的看表面現象,沒有深入瞭解司法建議的內涵。

河北衡水和廣東順德的建議書說的非常明白,是限制老賴子女高消費就讀,比如說收費很高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而不是禁止他們上任何學校,公立辦學的還是可以繼續就讀的,這一點不要混淆視聽。

老賴子女選擇高消費學校,很明顯是一種把自己歡樂建立在他人之上的無恥行為。能讀高消費學校,起碼證明你是具備一定消費能力的,你是以失信於人的耍賴行為在支付孩子的高消費,這當然是不允許的,你用耍賴的行為不還錢讓子女上高消費學校,可能就會導致被欠款者孩子連公立學校都進不去了。

所以說,法院此舉毫無爭議,值得推廣,必須讓老賴有所收斂和擔當。


元芳有看法


在法律框架內以其人之道,還治於其人之身,未嘗不可。不應該受到社會部分人,部分群體的質疑,其行彰顯了法津的絕對權威性,進一步體現了司法進步和司法公正。執法部門在執法活動中,並沒有所謂的剝奪老賴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而僅僅是換所資費相對較低的學校完成學業,已忠實履行了人性化執法的精神理念。試想,老賴們的非誠信,甚至惡意欺詐行為,造成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一些受害人的子女連最基本的生活資料都無法保障,何談接受教育的權利?所以,為了創建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氛圍,構建一個相對寬鬆的法制環境,呼籲全社會應理性看待該事件,切勿以訛傳訛,盲目信從。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社會義務,老賴行為給整個社會的發展所帶來諸多不安定因素,我們當有清醒的認識。謝謝!


柏國漁溪


首先說明這個措施是充分理解法律規定後的必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了失信被執人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該條是唯一一條實際影響到失信被執人之外的人利益的條款,因為該條其他規定都是涉及失信被執人本人的,包括限制乘坐飛機,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等等。順德法院通過查詢失信被執人子女就讀學校情況,向31名失信被執人子女就讀高消費學校發司法建議,是積極探索創新執行措施,充分保障守法公民合法權益的有意嘗試,應該鼓掌。

隨著執行工作逐步推進,很多有能力履行義務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即通俗意義上的老賴也越來越聰明,財產全部登記他人名下,也不敢有很多明顯的高消費,執行部門很多時候明知對方是故意隱瞞卻因為執行措施有限,無法執行到位,很多法院也積極查詢失信被執人近親屬的財產狀況,尤其是夫妻子女父母等對象的財產狀況,本次順德法院向相關私立學校發司法建議,要求學校責令失信被執人子女退學或轉入公辦學校,就是依據法律規定進一步擠壓失信被執人違法消費空間,將強制執行工作進行到底的良好舉措。雖然表面上是學生受教育權受影響,但是實質上是懲罰高消費,失信被執人子女在公辦學校還有就讀機會,通過表面上的所謂連坐子女督促失信被執人履行義務,其實也是希望把失信被執人一切可能的高消費都杜絕。

相信不久將來還有更多的執行手段出爐,老賴的技術在進步,對應懲治老賴的辦法也必須升級,例如各種形式各種場所的曝光,包括專屬定做的老賴提示鈴聲,不僅不是侵犯名譽權,還是一種有法律依據的懲罰措施。


孤獨1749


很多聖母婊就是強盜邏輯,總是說不應株連,不要影響到老賴後代,個人認為這些人不是老賴就是不瞭解老賴的真正含義亂髮評論,老賴是人們口頭的稱呼,真正叫法應叫失信人,特指有償還能力卻拒絕償還別人合法利益的人,比如說明明有錢並享受著高消費服務卻拒絕償還別人錢等,這個和偷盜定義很近似了,都是把別人利益拒為已有,只不過偷盜利益取得時不合法是偷盜,而老賴是合法(借貸或合同等)取得而已,反正結果是一樣的,都是受害人受傷。這個和有債務無能力償還以及有債務需償還等正常經濟活動是兩個概念,這些人並不會定為失信人(老賴),因此對真正的老賴就應嚴厲以確保社會與人的信用、榮譽,這個無可爭議。至於說牽連到子女這個就有點扯了,第一國家公立的非私立高價學校是允許入學接受教育的,大多數人可以讀難道老賴子女讀不得?第二在校的學生絕大多數沒有自己收入,消費的費用都是父母供給,難道老賴的子女特殊些都能自理不需要老賴的錢?當然確有且有證據證明經濟和老賴無關也可以特例考慮,但那個可能性怕是萬中無一吧?第三個人認為國家限制這類人高消費也有助於伸張正義和重樹個人、社會信用,否則首先就是這些老賴的子女以後就不把法律和信用以及被侵害人的痛苦放在眼裡,出汙泥而不染?別逗了。


守望相助8237838


科勒迪公信平臺支持法院的做法,是支持最高法院關於限制老賴高消費的規定精神的具體體現,是合法合規的。

這裡注意從合理性角度來說明這個問題,因為有反對的聲音,以為是“連坐珠連”,孩子無辜不應受牽連等等。其實,這裡限制老賴子女就讀高消費的私立學校,並沒有剝奪其子女的受教育權,可以去公立學校就讀。

其次,處於學習階段的孩子屬於未成年人,沒有經濟收入,依賴父母養育。老賴所欠的錢是申請人的,屬於非法所有,其子女不應該享受非法利益。

第三,由於老賴欠錢不還,可能導致申請人因此子女入學受影響,甚至是處於九年義務教育的孩子。這就導致受教育的不公平,顯然是不合理不合情的。

最高法的規定維護了社會公平公正,具體在教育領域體現教育的公平性,平臺大力支持。歡迎全國各地高消費私立學校也從科勒迪公信平臺上查看老賴信息,一旦發現,及時告知老賴並要求其子女轉學。



科勒迪公信平臺商家


很多人認為孩子無辜,反對“連坐”,表面看是這樣子,但實際上卻相反,孩子上貴族(高價)學校,本身就建立在其父母的老賴行為上,也許由於其父母的老賴行為,剝奪了他人孩子上高價學校的權利,有規矩才成方圓,我們不剝奪老賴孩子的教育權,但支持法院制止老賴孩子上高價學校的權利,履行義務後另當別論…


海天一笑


法院有權責令老賴還債,櫃不執行有權拘留老賴,也可以直接查詢、扣押、凍結、劃拔老賴存款。但無權"責令"老賴子女退學、轉學。因為這是法律授權教育局和學校行使的職權,法院是審判機關,老賴子女不是案件當事人和被執行人。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教育法都沒有授權法院干預學生上學轉學問題。政府、法院、檢察院、監察委的職權都是有分工的。總之法院干涉學生上學於法無據。


SirJanzen


看到這麼多人為禁止老賴孩子上貴族學校義憤慨激昂地為之憤憤不平,我就想說,老賴之所以成為老賴,就是明明有錢卻不還,受害者沒有辦法才訴諸法院的,要知道這種民事經濟案官司很麻煩,時間週期長,而且律師費高,如果你是原告,還要先承擔訴訟費,就是贏了官司,很多時候也只是贏了張紙,執行難。這才讓老賴可以張狂到不還錢你也沒辦法的地步,所以敢高消費敢讓孩子上貴族學校。所以法院禁止老賴孩子上貴族學校是對的,(記住,是不讓上貴族學校,不是剝奪了孩子上學的權力)要知道那些受害者的孩子因為被欠款可能連上普通學校的權力都沒有了,那些老賴孩子居然還能上貴族學校。看到這麼多人牴觸對老賴孩子不讓上貴族學校的現象,就知道老賴的隊伍很龐大,法官們任重道遠,希望能再接再厲,加大力度懲罰老賴的行為,還社會於誠信。


江湖危險快點跑


本人就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但我不贊同,直接涉及子女的做法,這不是一人犯罪,全家被注嗎?本人認為如果是其父母提供資金,讓他就讀高消費學校可以將其父母抓拿歸案斷其經濟來源如果是她自己的方式,就讀高消費學校那就不可以讓他退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