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教育法(母法)

【思維導圖】

「法律法規」教育法(母法)

實施時間:1995年9月1日

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國教育法規體系中處於“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確立了我國的教育性質和教育方針。是我國教育制度的基礎,是決定我國教育發展的根本法。(歡迎關注老師微信公眾號搜索:張貴川teacher )裡面全是考試考試相關的乾貨資料。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第四條【教育的地位】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歡迎關注老師微信公眾號搜索:張貴川teacher )裡面全是考試考試相關的乾貨資料。

第五條【教育方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教育的基本內容】

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第八條【教宗與國家利益】

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第十二條【語言文字】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使用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教育教學。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從實際出發,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實施雙語教育。

第十四條【管理機制】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法律法規」教育法(母法)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條 【義務教育】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三章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二十七條 【辦學條件】

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四章 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五條【教師隊伍建設】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的權利】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歡迎關注老師微信公眾號搜索:張貴川teacher )裡面全是考試考試相關的乾貨資料。

第六章 教育與社會

第五十一條【文化機構的教育】

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美術館、體育館(場)等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歷史文化古蹟和革命紀念館(地),

應當對教師、學生實行優待,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廣播、電視臺(站)應當開設教育節目,促進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學技術素質的提高。

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

第五十四條【教育經費】

第七章 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

國務院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五十七條【專項資金】

第五十九條 【校辦產業】

國家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

的前提下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興辦校辦產業。

第八章 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七條【合作原則】

國家鼓勵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堅持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歡迎關注老師微信公眾號搜索:張貴川teacher )裡面全是考試考試相關的乾貨資料。

第九章 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教育法(母法)

第七十二條 【刑事、民事責任】結夥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刑事法律責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

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法規」教育法(母法)

【小測怡情】

1.教師王某在課堂上使用方言而不是普通話教學,王某的教學行為( )。

A.合法,只要教學效果好,用哪種語言教學無所謂

B.合法,就是當地學生,用方言教學更容易與學生溝通

C.不合法,教師在教學中應該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D.不合法,違反了教育應該弘揚優秀文化傳統的規定

2.關於國家教育教育經費投入體制構成,正確的是( )。

A.財政撥款為主,其它渠道為輔

B.自籌經費為主,財政撥款為輔

C.財政撥款為主,社會捐款為輔

D.自籌經費為主,學校集資為輔

3.某公立小學為籌集更多的經費改善辦學條件,興辦了一所校辦工廠,該小學的做法( )。

A.合法,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學校可以開展盈利活動

B.合法,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學校可以興辦校辦產業

C.不合法,違反了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

D.不合法,違反了學校不得從事勤工儉學和社會營利服務的規定

【答案】1-3 C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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