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通知被告,就將被告列入黑名單,這合法嗎?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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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黑名單,就是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將被告(被執行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通俗稱謂,這是法院執行的措施之一。

當然了,強制執行是需要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的。但是在實際中,進入強制執行的案子,往往都是因為被告不履行判決義務原告才申請強制執行的,甚至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各種迴避,各種躲避的拒絕履行判決義務。也就是說強制執行的案件的被告已經失信並違法在先,法院將之列入黑名單,無可厚非。

另外,法院送達的手段很多,被執行人躲避執行,迴避不見,法院可以通過其他方法,比如公告或者留置或者電子送達的方式送達執行文書,然後就可以繼續下一步的執行程序,並不是必須親自送達被執行人手中才可以。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仍然不履行判決義務的,法院執行局將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沒有錯誤的。如果有履行判決的能力而拒不履行,還有可能拘留,判刑。


今朝風日好SK


法院將被告列入黑名單,一般是根據原告的請求而做出的。

原告請求被告履行支付義務,判決書生效後被告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仍強制執行不了(因被告不配合執行),這時,執行程序終結。法院會依據原告的請求將被告納入黑名單,以限制被告生產經營和生活高消費的方式促使其及早履行生效判決,了結自己的債務。

黑名單是法院在執行程序終結後,依原告的請求而做出的,是法定程序,不需要提前另行通知被告。


木棉說事


你所說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吧?法院肯定會通知被執行人的,可能是聯繫不到你,公告送達的!這時候你需要聯繫執行法院,及時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就會把你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撤銷。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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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問合法不合法 為什麼不自身找原因啊 為什麼會把你拉到黑名單 這是重點 自己違法在先 就別反問後面事情 合法不合法 ,這是我個人觀點 做好自己做好誠信 ,誰無辜告你啊 沒有事情頭尾 法院也不會立案。


天涯海閣139


理論要求是需要通知的,但是能不能通知的到卻是另一方面,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電話通了,一直同意要過來卻不見人,也有的見到法院電話根本不接,還有的純粹就是逃避執行。還有好多都換了電話號碼等等等等的原因都可能造成你本人根本不知道,但是自己欠了別人的錢,自己心裡不清楚嗎?只要沒有按照要求執行,就已經算是黑名單裡面的人了,應該拉入黑名單,你發現以後自己聯繫法院,履行義務以後可以進行取消。


小步快跑0869


別說沒有告知你,告知了你裝不知道完全有可能。公告了,你不知道,說明你人品有問題,人品好的別人看見了會轉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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