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不“分家”:中國分稅制改革的前世今生

今天是2019年開工的第一天,願諸位諸事大吉。

已經過去的2018年不算很好也不算太糟,總體平靜,但平靜之中卻蘊發著勃勃生機。作為“改革開放”的第40個年頭,2018年的主題仍能是一個“變”,今天咱就聊聊其”變“之一——

稅制

2018年3月在兩會期間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地方政府為輔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這是中國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的迎來的又一次的重大財稅變革(國地稅合併),也標誌著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又回到了一個新的起點。

我國的兩稅分立自有其傳統。

在上世紀六十和七十年代,我國施行計劃經濟,不管是企業還是財政都流行搞“大鍋飯”,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實在有限。到了七十年代末,為了改變經濟萎頓的局面,尤其是農村承包責任制改革的成功,社會經濟各領域都燃起了“包乾”熱情,政府和企業,中央和地方都玩起來了“分灶吃飯”,自己自足,這也是我國早期分稅制的雛形。彼時,儘管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各管各的,但是全國卻只有一套稅務徵收機構,上繳中央的稅收和地方政府自留的稅收都由設立在各地稅務機構統一徵收再劃定中央和地方的各自比例,這種操作使得中央財政缺乏稅收組織的主動權。與此同時,這種“一套機構,兩般稅務”的操作模式也給地方政府與企業合謀“截留中央稅收,多繳地方稅收”留下了空子。尤其是在80年代,這類問題尤其突出。據相關統計,1980-1990年間,中國GDP平均增速為9.5%,但是中央財政稅收佔全國總稅收的比重卻從40.5%一路下滑到了22%,最嚴重的時候中央甚至要向地方“借款”以維持開支。

為了改變這個與市場經濟不相符的財稅制度,1994年中國正式開始施行了將長達24年的分稅制改革

所謂的分稅制改革主要分為兩部分:一為“分稅”,一為“分機構”,所謂分稅就是將全國各地的財政稅收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分機構”即是將稅務機構分為國稅局和地方稅局兩套不同的體系,各級國稅局為垂直管理,地稅局由地方政府管理。

改“財政包乾”為“分稅制”客觀上重新平衡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與事權,權責明晰,中央既收足了滿足財政支出的“國稅”又不影響各級地方政府用於經濟發展的“地稅”,而地方政府財政自給自足的模式也提高了各自創收的積極性,和平年代,經濟為綱,要想出政績,先看GDP,經濟越好,地稅越多,地稅越多便越能通過投資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形成了一個良性循環。

但是,凡事皆有利弊,“分稅制”在長達24年的實踐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列難以調和的問題。

1. 徵管效率低下

各級地方存在著“國稅局”和“地稅局”兩套稅收機構,人員冗雜,成本居高不下,而這兩個不同系統的稅務人員的徵收對象又是完全重合的,導致同一個納稅人往往要進行重複式的稅務登記、檢查和徵收等,既繁瑣又浪費社會資源。

2. 各地方爭奪“稅源”

分稅制下各地方政府形成了事實上的競爭關係,為了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或者增加財政收入,各地方政府往往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外地企業遷入,形成區域性的“避稅天堂”。這種做法無異於“窩裡鬥”,既損害了中央和地方的應得稅入,又造成了針對本土企業的不公平競爭。

除此兩點以外,國稅與地稅還存在著執法口徑不一的問題,令稅源(徵稅對象)也是頭疼不已。

然而這些只是檯面上看得見的問題,“分稅”實際上也是高地價的隱形推手。以前經濟發展速度較為緩慢之時,政府的投資需求還算不上旺盛,靠稅收是能撐得住的。但隨著地方經濟規模越滾越大,政府需要用錢的地方也越來越多,以前“大包乾”的時候地方政府還可以通過稅務機構截留中央稅收來補貼自身,但現在僅僅靠自己的那一份“地稅”是很難支撐得起日益龐大的開支需求的。沒錢怎麼辦?最簡單直接的辦法就是賣地,通過土地出讓金來補貼財政,如此,地越賣越少,價格也越賣越高,甚至成為了多地政府的財政支柱。

既然問題這麼多,那必然是要改的,但是具體怎麼改又成了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在推進國、地稅正式合併之前,中央就已經先行試水。第一個開刀的就是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營業稅”。2012年,為了解決重複計稅,給企業降負,上海先行試點了“營改增”,幾年後正式推廣全國。由於“增值稅”的徵收人為國稅局,地稅局由此釋放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相應的地方稅入也會有所減少。2015年國務院辦公室下發《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各地國稅局與地稅局陸續展開了合作,如共建辦稅服務廳等。但是到此為止,國稅和地稅仍僅僅保持“合作”關係,至於“合併”雙方皆是諱莫如深,這也是為了保護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但是該下的刀還是得下,即使很痛。此次的國、地稅合併無疑使減少了企業負擔,使之不必在國稅、地稅兩頭跑,有利於減少企業成本。另一方面,這種大部制的改革方案也可以減少國稅局和地稅局之間的職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而地方政府利用對地稅局的節制權力搞“經濟摻水”也會有所降低。

分稅不“分家”:中國分稅制改革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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