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對危害國家的行為特區政府不會視若無睹

央廣網香港4月15日消息(記者張磊)“在沒有本地立法之前,並不等於我們對於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也不等於我們對可以用來處理若干應嚴厲禁止的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備而不用’。”4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出席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討會時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這也與香港本身利益完全一致。

她說,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最佳保障。因此,社會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與維護國家安全是分不開的,是每一個人都要關心的,也是香港各界的應有之義。

她坦言,因為歷史或宣傳教育不足夠的原因,香港市民普遍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比較模糊,對國家安全的觀念也相對薄弱。特區政府有需要深入開展有關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切實增強香港大眾的國家安全意識,動員各界在各自的範疇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23條訂定法例,以維護國家安全。我過去已多次公開表示我的立場,就是權衡輕重、謹慎行事,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我們會繼續向這個方向邁進。”她表示。

她還強調,在沒有本地立法之前,並不等於特區政府對於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也不等於對可以用來處理若干應嚴厲禁止的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備而不用”,“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去年九月,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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