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鎮汙水廠排放不達標 主管部門監管不力被判違法

四川新聞網自貢4月16日訊(羅李梅 記者 徐昭磊)

日前,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法院對自貢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行政主管部門對貢井區某鎮汙水處理設施怠於履行監督管理行政職責的行為違法,並責令其採取補救措施,確保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據瞭解,此判決已於4月13日生效。

2018年3月,貢井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保護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貢井區某鎮汙水處理設施排放長期不達標,處理後的汙水通過簡易乾渠直排入河,對旭水河造成嚴重汙染,危及沱江河流域及長江中上游生態屏障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在對某鎮汙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過程中,長期未按照汙水處理工藝進行日常維護管理,致使汙水處理設施基本失去作用。

2018年4月26日,貢井區檢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確保某鎮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行政主管部門在回覆期內作出書面回覆採納檢察建議,稱加強了汙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監管並進行了清淤疏通,還加快了提標改造的進度。但之後貢井檢察院在跟進中調查發現,貢井區某鎮汙水處理設施管道仍然存在入水口損壞未修補和溢流現象,人工溼地上僅有零星水生植物、未補種有關淨化植物、未見進行過清淤和打撈腐生植物跡象。

貢井檢察院認為,行政主管部門未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貢井區某鎮汙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導致貢井區某鎮汙水處理設施不僅失去處理功能,還造成旭水河生態環境汙染,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貢井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公益訴訟審查的重點是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檢察建議後兩個月內,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此案中,行政主管部門舉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在貢井區某鎮汙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建設期間未及時採取輔助或臨時過渡措施,致汙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超標情況持續存在,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確實存在怠於履行法定職責的不當行為。綜上,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確認行政主管部門對貢井區某鎮汙水處理設施怠於履行監督管理行政職責的行為違法,責令其在法定行政監管職責範圍內,對貢井區某鎮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採取補救措施。

公益訴訟制度設立的目的和意義,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據承辦法官介紹,此案的審理,有力推進了公益訴訟制度保障和落實,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彰顯了良好的宣傳效果,也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正確履職起到了引導示範作用,即促使其積極作為,確保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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