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酒勁上頭打民警 你攤上大事兒了!

喝酒

小酌怡情,大酌不僅傷身,


還可能因衝動觸犯法律。

這不,

李某因醉酒後毆打民警,

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酒雖好,可不要貪杯哦!

榮成:酒勁上頭打民警 你攤上大事兒了!

“我當時喝多了,什麼也不記得,我清醒的時候就在派出所了,現在很後悔……”法庭上,李某對自己毆打民警的事實後悔不已。因自己貪杯喝了近二斤白酒,後在意識昏沉下毆打民警,最終,李某被榮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3月,李某閒來找朋友喝酒,一頓酒足飯飽後,朋友們都各自回家,喝了些許白酒的李某覺得不盡興,隨後又去某飯店找孫某繼續喝。喝酒過程中,二人因某事爭執起來,此時的李某已經喝了近二斤白酒,藉著酒勁在飯店門口不肯離開,孫某見李某已經失去意識,便報了警。

很快,俚島邊防派出所的民警出警來到現場。見到辦案民警,李某絲毫沒有收斂,依舊蠻橫,在民警駕車送其回家途中,李某在警車內辱罵民警,並對一名民警拳打腳踢,將其手中的執法記錄儀打落,造成損壞。

榮成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被告人李某自願認罪,且積極賠償其造成的經濟損失,酌予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榮成:酒勁上頭打民警 你攤上大事兒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又在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一款規定,即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榮成:酒勁上頭打民警 你攤上大事兒了!

切莫心存僥倖,認為喝酒能夠躲避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不能成為酒後犯罪的無罪或罪輕的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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