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竊電行為的公告

關於嚴厲打擊竊電行為的公告

近一時期,國網牙克石市供電公司在用電檢查中發現多起竊電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供用電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同時也對電網安全運行構成威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牙克石市公安局、國網牙克石市供電公司將開展警企聯合行動,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利用智能反竊電設備和大數據竊電分析系統查處各種竊電行為,維護牙克石市正常的供用電秩序,保障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能是一種商品,依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非法佔用電能為目的,不計量或少計量用電。按照《供電營業規則》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認定為竊電:

(一)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二)繞越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三)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四)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五)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六)採用其他方法竊電。

二、對竊電行為,供電企業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終止供電,並按規定收取追補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

三、為竊電採取其他手段,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幫助他人竊電的,從嚴懲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有公告第一條所列竊電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停止竊電行為,一週內主動到國網牙克石市供電公司所屬供電營業廳承認竊電行為,並按規定繳納追補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有關部門依法從輕處理和減免違約使用電費。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動接受處理,或者繼續從事竊電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懲處。

關於嚴厲打擊竊電行為的公告

聯繫方式:手機:13847031666

固話:0470-7354509


監審: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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