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執行案號:(2020)皖0191執恢3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楊軍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長江西路669號高新派出所集體戶(賣房掛戶)
身份證號:3404031962****145X
立案時間:2020-03-11
執行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楊軍、李萍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向原告張多標、吳涓償還借款本金200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以200萬元為基數,自2015年8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標準計算至2016年3月1日,之後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世騰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中的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被告安徽世騰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範圍內向被告楊軍追償;四、駁回原告張多標、吳涓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本案給付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7360元,由原告張多標、吳涓負擔426元,被告楊軍、李萍、安徽世騰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負擔26934元;公告費800元,由被告楊軍、李萍、安徽世騰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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