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分配發放非法集資案執行款790萬元

湖南法院網訊 2013年至2014年8月,劉某民與其丈夫謝某磊以承兌匯票生意、修建廠房需借款名義,以高額利息回報,先後向40人非法集資4700萬餘元,2016年9月,劉某民被邵東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追繳其犯罪所得。謝某磊(原在逃)歸案後在審。

該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考慮到該系列案件中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案件類型複雜、涉及被害人多,分管執行工作院領導姜育平帶頭辦理,自2017年至2019年,姜育平先後十餘次召開債權人會議進行研究協商,最終制定了該案的案款分配方案。

2019年1月5日,該院對謝某磊名下一宗土地股權及房地產依法拍賣後以900餘萬成交,扣除相應費用後,該院按分配方案及時兌現該款分配。2020年3月13日,該院對劉某民、謝某磊名下一處房地產依法拍賣,經二輪拍賣後以790萬成交。3月20日,拍賣款到位後,承辦法官姜育平立即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就該案款的分配研究協商。因該房產是劉某民夫妻二人向邵東農商銀行貸款抵押物,農商銀行具有優先受償權,考慮到其他大部分債權人為自然人主體,且有多名債權人因該案在生活上陷入困境,為盡力爭取這些生活困難的債權人的權益,法官努力與邵東農商銀行協商,最終邵東農商銀行同意放棄大部分利息,債權人會議得以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順利開展,790萬元執行款也當場得以順利分配。會後,案款將陸續儘快發放到各債權人手中。

至此,劉某民、謝某磊系列案件已發放各類案款近1400萬元。接下來,邵東法院將繼續加大該系列案件的執行力度,進一步調查核實劉某民夫妻二人財產,加快處置程序,以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