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按意向金名義好還是認籌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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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過程中,如我們看中了某個樓盤的房源或中介的某套房子,開發商或中介公司會要求我們繳交一定比例的定金、訂金或意向金、認籌金等等名義的款項。

其中定金和訂金這兩種,大家比較容易區別,就是定金不可退,訂金可退。但意向金和認籌金就有點不好區分了。交錢時到底是以意向金名義好還是認籌金名義好

我是[房微言],我的看法是如是買一手房,意向金和認籌金沒有什麼差異,以意向金名義或認籌金名義均可;若是買二手房,只能選意向金,沒有認籌金選項

一.什麼是意向金,什麼是認籌金。

1.意向金

可以直接從字面上去理解,即表示有意向購買某樓盤的房源或某二手房源的款項。同樣是意向金,但應用在一手房或二手房時,又有不同:

⑴一手房意向金通常沒有附加買方的意向條件,或只是帶有房號的簡單附加條件而已。若開盤日買方對價格、房源等不滿意不想買,或因其它因素沒有成功認購,意向金可退回。

⑵二手房意向金則附加有買方意向價格、付款方式以及買方的其它意向要求等等詳細條件。如果買方提出的意向條件在有效期內得到滿足,則意向金會自動轉化為定金,轉化為定金後則不可退了。

2.認籌金

認籌金不是一種法律概念,是為了營銷需要而創造出來的,只有一手房才有收認籌金的做法,二手房沒有。

一手房認籌金,是指在樓盤儲客階段,買方繳納一定比例金額,即可在開盤日按順序選房或獲得抽籤選房的資格,同時享有認籌客戶的優惠折扣等等。這認籌金如認購不成功或不想買,可退回。

小結一手房意向金沒有附加必須購買的條件,意向金和認籌金沒區別,均可退;但二手房的意向金有附加意向條件,滿足附加的意向條件誠意金自動轉為定金,不可退了

二.為什麼開發商和中介要設置這些名義的款項?

1.開發商收取意向金或認籌金的目的

開盤前先收取意向金或認籌金已成為房地產的主流營銷方式。開發商之所以如此偏愛這種做法,是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試探客戶的購買誠意度,同時也是為了鎖定客戶

按大多數人的心理,如果對那個樓盤的房子不感興趣,通常不會跑去售樓部交一筆款。因而,開發商通過收取意向金或認籌金的方式,可以初步篩選出有效的潛在客戶,同時通過這種方式留住客戶的心,畢竟交了意向金或認籌金後,有了一份牽掛。

為銷售策略制定收集精準的市場信息

通過收取意向金或認籌金,對意向客戶的數量、意向房源和心理價格等進行摸底,為開盤時的房源搭配、推售數量及價格引導、開盤現場佈置、開盤方式等策略的修正提供信息依據。

為銷售營造高漲的人氣氛圍和熱銷效應

通常交了意向金或認籌金的客戶,在開盤當日都會到場,這樣有利於提升銷售現場客戶數量,營造“千人搶買房”“一房難求”的熱銷市場效應,帶動猶豫觀望的客戶。

短期無息融資,應對資金週轉的需求

意向金或認籌金通常是1萬元,雖然單人金額不多,但如有一千人認籌,就達到一千萬了。假設退款的時間是開盤後一個月內,那麼開發商就可無息佔用這筆鉅款一個月,用於應急甚至短期理財。

2.中介收取意向金的目的

確定客戶的購買誠意和避免客戶流失

作為居間的二手中介,為了避免業主反感,通常先落實好客戶的誠意後,再和業主具體談價格談條件。

因而,當客戶表示有購買的意向並還價到一定的程度後,中介就要求客戶交意向金;另一方面,收取客戶的意向金,也是避免客戶被同行“截胡”。

作為收取定金的鋪墊,弱化客戶的戒備心

通常客戶對不可退的定金比較敏感和抗拒,若先以意向金方式收取,再過渡到定金,則客戶戒備心就下降很多,交錢的速度也快。

小結:開發商收取意向金和認籌金的目的沒區別,均為前期鎖客和銷售造勢,同時也帶有短期佔用客戶資金的私心;二手房收取意向金的目的除了鎖客及作為中介與業主談判的籌碼外,更偏向於作為收取定金的前期鋪墊

三.交錢時到底是以意向金名義好還是以認籌金名義好?

綜合上面“意向金和認籌金是什麼“,”開發商和中介設置這些款項的目的”這兩方面分析:

1.買一手房時,意向金和認籌金沒什麼區別,以意向金名義或認籌金名義均可

2.買二手房時,在沒有其它選項的前提下,只能選擇意向金名義

以意向金或認籌金名義交錢,需要注意些什麼?

1.一手房方面:

確認樓盤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各地政府的相關《通知》均有規定,沒有取得預售證的商品房項目,開發商或指定的第三方不得向購房意向人收取認籌金、定金、信息服務費等等任何費用。

因而,無論是意向金名義還是認籌金名義,在繳納前一定要落實樓盤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避免向“問題樓盤”表誠意。尤其是沒有預售證,交錢越多優惠越大的樓盤,特別要遠離。

繳交意向金或認籌金時,雙方需籤書面協議

前段時間,收到一網友私信:在一樓盤交了誠意金,但售樓部只是開了一張收到多少元認籌金的收據,雙方沒有簽署有協議。後來不想買了,但開發商總拖著不退。

可見,我們交意向金或認籌金時,一定要求籤署協議,以協議形式約定開盤時間、若不成功認購退款及退款時間等等內容。

要索取收據並保存好,作為後續退款或轉定金的憑據

辦理退款或轉化定金手續時,開發商會要求購房者歸還意向金/認籌金收據,才給予辦理,因而我們交了款後,必須索取蓋有章的正規收據,並妥善保存好。

2.二手房方面

在交意向金前,需對房源充分了解,確認自己真的需要和喜歡這套房子

從上面意向金的介紹及二手中介收取意向金的目的可知,滿足意向條件後,意向金就自動轉為定金。

所以我們在還沒充分了解房源的情況下,沒有肯定買這套房前,寧願等等,不要急著交付意向金。

在交意向金前,對自己的意向要求要考慮周全

包括價格、付款方式、過戶時間、交房標準、意向金轉化為定金和退意向金的條件等等事沒鉅細地羅列出來,並儘可能將附加條件提高一些,到時談不攏時,再作適當讓步也不遲。

意向金儘可能少交。若自己的購買意願出現變化,而意向金已轉為定金,可減少損失

綜上

買一手房時,因為意向金和認籌金均沒設定“滿足某些條件必須買”的附加內容,以意向金名義或認籌金名義交錢均可,但要籤協議,以協議形式對開盤時間、退款時間等等進行細化約定。

買二手房沒有認籌金選項,只有意向金。二手房的意向金附加有買方的意向條件,滿足了即轉為定金,因而買方需對意向條件深思熟慮。

最後

以上所說的一手房意向金是沒有附加“必須買的某些條件”,目前市場上絕大部分樓盤的做法是這樣。若意向金協議中有附加“必須買的某些條件”,則需謹慎對待,或改為以認籌金名義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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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微言


很多人在買房子的時候,置業顧問讓你交的錢是訂金、定金還是意向金呢?聽著它們代表的好像是一個意思,事實上他們包含的內容卻大不相同。本期中房資源網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它們的區別。

訂金是指開發商與置業者就買賣房屋達成初步的意向,它是雙方進一步簽訂購房合同的臨時認購協議。一般來說,在置業者確定好樓層、面積、價格以及總價後,雙方約定一個時間,在此時間內置業者需要同開發商簽署正式購房合同。支付了訂金的買方自然有優先選房的權利,這筆錢一般被看作是預付款,它不具有擔保作用,更不能證明雙方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預付款在雙方簽署合同以後會被衝抵房款,但無論雙方有誰違約,這筆錢都是要退還的。

定金是指買賣雙方籤合同之前以支付一定數額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買賣雙方可以約定一方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意向金在通過中介買賣房屋時多有體現。意向金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市場交易這個大環境中,不乏有一些不誠信行為的出現,並且房產交易方面的誠信體系仍不健全,中介只有採取簽訂誠意金條款的形式來保護各方利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認籌金其實就是置業者通過繳納一筆錢來表達買房的誠意。交錢以後,置業者就能獲得優先選房,優先購房的權利,還能在價格上享受特殊的優惠。樓盤正式開盤以後,已經付過認籌金的置業者可以優先選房,選房以後直接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即可。若置業者沒有選中如意的房子,開發商會將這筆錢原額退還。認籌金實質上是在開發商開工未開盤之前回籠資金的方法,一是可以為置業者提供優惠政策,二是能緩解樓盤開發的資金壓力。

所以,如果對購房意向不強烈的,先下認籌金比較好


植權


定金、訂金、誠意金、意向金有何區別?

1、定金

很多購房者在買房選好房屋之後都會被售房方要求支付一定金額的定金,所謂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入房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訂金

對於購房者來說,雖然定金和訂金的讀音是一樣的,但是意義卻有很大的差別,訂金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就房屋買賣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3、誠意金

很多購房者不怎麼了解誠意金,因為對誠意金接觸得比較少。所謂誠意金與認籌金類似,都是通過收取一定金額的錢,向買房的人承諾一定的優惠,並以此確定購房者的先後順序,但是,誠意金更相當於一種營銷手段。

4、意向金

意向金和誠意金差不多是一個意思,有些售房者會要求購房者繳納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意向金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購房者繳納小額金額,屬於當事人自發行為,此金繳納後可直接當作房款使用。誠意金應該交付的金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由上可知,定金是不能退還的,如果購房者想要避免定金陷阱的話,那麼最好在簽約的時候避免使用“定金”這個詞語,可以用“訂金”、“誠意金”等代替,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籤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因為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屬於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取得了該款項,屬於不當得利,因此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來處理。

以上就是關於定金、訂金、誠意金、意向金的區別,對於購房者來說,在買房的過程中需要繳納的費用有很多,每一種款項都不一樣,不管是什麼金,開發商或者中介都不想退給你,如果有朋友遇到以上這些難題,一定要找專業人士解決,每個行業都有剋星,術業有專攻,方法很重要,需要的朋友可諮詢小編。


房產贛縣


按意向金好!意向金的支付至少買方購買房屋的意願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法律上並無誠意金一說!

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耍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便獲得了房履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認籌”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然而,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認籌金無法律效應。


濟南地產一線


按意向金,可退,考慮清楚可轉認購。


毋寧425


意義上都是一樣的。


歐教授智慧分享


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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