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警務】大名縣局依法對尋釁滋事違法行為人採取行政拘留

【六小警務】大名縣局依法對尋釁滋事違法行為人採取行政拘留

2019年10月17日,大名縣公安局龍王廟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1名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人。

【六小警务】大名县局依法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

8月14日上午8時許,龍王廟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報警稱:石槽坊村村民任某被人燙傷。接到報警後,派出所副所長馬豔濤帶領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後,民警迅速固定證據,走訪周圍群眾,鎖定違法行為人許某。

經調查,任某與許某系鄰居關係,案發當日,許某無故辱罵任某,並使用熱水將任某燙傷。經邯鄲市司法鑑定所鑑定任某的傷情為輕微傷。經詢問,許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給予許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並處罰金1000元。

普法小知識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六小警务】大名县局依法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六小警务】大名县局依法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

大名公安

有官方政務抖音號啦!

可在抖音裡搜索

“大名公安”關注!

大名公安

【六小警务】大名县局依法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