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君莫貪杯中酒 酒駕判刑追悔晚 ——射洪市法院集中宣判八起“酒駕”案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酒驾入刑早也已引起社会关注,但选择铤而走险的还大有人在。9月4日上午,射洪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八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9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又十五日不等的刑期,并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劝君莫贪杯中酒 酒驾判刑追悔晚 ——射洪市法院集中宣判八起“酒驾”案件

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19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王某、何某与朋友一起在射洪市某餐馆吃完饭后又去酒吧饮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何某驾驶由王某提供的小型轿车,凌晨2时39分许,当车行驶至滨江路与金宸街交叉路口时因操作不当,该车撞到涪江文化广场内的公用设施,造成移动红绿灯、隔离石墩、桥墩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何某乙醇浓度为238.9mg/100mL。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车辆,系从犯,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又十五日,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事故发生后两名被告人自行将受损的路政设施及红绿灯维修好。

劝君莫贪杯中酒 酒驾判刑追悔晚 ——射洪市法院集中宣判八起“酒驾”案件

庭审中,九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9名被告人最后陈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均表示认罪认罚并接受判处。

法官忠告

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作为驾驶员,一定杜绝酒后驾车,切实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切记勿以侥幸心理挑战法律的权威,否则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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