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範本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公司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通過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推動來貫徹、監控企業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實施,規範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行為,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2條 全面預算是對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各項業務活動、財務表現等方面的總體預測。

第3條 管理原則

1.經濟業務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全員參與、綜合平衡;

2.預算管理應以完成企業經營計劃目標為出發點;

3.“量入為出”和“輕重緩急”相結合工作方法;

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預算編制流程;

5.符合真實性和可行性原則;

6.實行重大事項、例外事項預算報告制度和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第2章 預算管理組織體系

第4條 預算管理委員會

預算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預委會”)是企業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由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主持制定、修訂企業有關預算管理的制度或辦法;

2.討論決定企業經營預算、投資預算、財務預算中上報的預算指標;

3.討論決定企業預算考核辦法及兌現方案;

4.討論決定企業年度預算考核指標的重要調整及考核辦法的修訂。

5.審議分析預算執行報告。

第5條 預算監督部門

財務部是全面預算的監督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1.彙總編制公司預算、調整預算方案;

2.協調、監督各部門預算統計人員工作;

3. 複核預算外付款申請是否經過適當審批;

4.彙總編制公司預算執行報告;

5. 定期向預算委員會反映預算執行中的問題,提出預算工作改進的意見與建議。

第6條 預算責任單位

企業各部門是全面預算的責任單位,其主要職責為:

1.編制部門預算;

2.執行、統計本部門預算,並控制預算實施;

3.申請調整預算;

4.接受上級預算指導、監督、考核。

第3章 預算編制

第7條 編制原則

1.編制全面預算應當本著“協調統一、相互配合”的原則,既分別承擔不同的預算編制任務和責任,又體現部門間的配合統一。

2. 編制全面預算應當本著“量入為出”、“輕重緩急”的原則,儘量組織收入,壓縮不合理開支。

3.編制企業全面預算,應當本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員參與、綜合平衡”的原則。編制預算應當自上而下分解目標,明確任務;自上而下層層填報,逐級審核把關、彙總;最終進行綜合平衡以使預算合適有效地得到控制和約束。

4.編制全面預算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預算應當與企業經營管理實際情況相符。既不能為求得良好績效,按較低的預算目標編制預算,也不能脫離實際編制目標過高的預算。

第8條 編制內容

全面預算的編制範圍包括企業所有收、支項目。全面預算管理將預算具體劃分為經營預算、投資預算和財務預算三大類。經營預算和投資預算,都必須以貨幣的形式反映在財務預算內。

1.經營預算:是對企業日常發生的各項基本經營活動做出的預算,具體包括銷售預算、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投資預算:是在資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編制的預算,具體反映何時投資、投資多少、資金來源和投資收益等。

3.財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有關現金收支、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預算,具體包括現金預算、預算損益表、預算資產負債表。

第9條 編制程序

1.由預委會組織召開預算會議,確定下年度全面預算的編制方法、要求、具體報審程序和時間計劃並向各部門下發確定《部門預算申報表》(附件1)。

2.各部門召開部門預算會議,填寫《部門預算申報表》,提交公司財務部。財各部對各部門申報的部門預算進行審核、彙總,形成公司《年度預算草案》(附件2)後提交預委會審議。

3.預委會召開預算會議,對《年度預算草案》進行充分討論,形成會議紀要。各部門根據預算會議的審議結果,調整部門預算,並重新申報。財務部對各部門調整後的部門預算進行審核、彙總,形成公司《年度預算草案》。

4.預委會召開預算會議,對年度預算草案進行充分討論,審議通過後,下達公司正式的《年度預算》,由財務部備案並監督各部門執行。

第四章 預算執行與控制

第10條 每月公司計劃工作會之前,企業各部門應當結合月度經營計劃、資產新增計劃、投資計劃等相關資料編制部門月度預算。經公司計劃工作會批准後的月度預算應當在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負責統籌安排資金收付及預算監督工作。

第11條 各部門應當結合月度預算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各項費用應該按各項經費管理要求進行使用和控制。預算外付款申請應嚴格執行預算外資金支付審批程序,按照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清款和報銷。

第12條 財務部作為預算執行的監督部門,有權利拒絕未經適當審批人員審批的預算外付款申請。

第13條

各部門應當建立《部門預算執行統計臺帳》(附件3),並由預算統計人員負責統計,及時登記本部門請款及報銷金額。

第14條 每月度末,部門預算統計人員將本部門預算統計臺帳與財務部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15條 財務部根據與核對後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彙總編制公司《預算執行分析報告》,提交預委會審議。

第16條 《預算執行分析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本期預算數、本期實際預算完成數、本期差異、累計預算數、累計實際發生數、累計差異數;

2.對差異進行具體分析;

3.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建議。

第5章 預算調整

第17條

為保證預算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批准正式下達的預算,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各部門在預算執行中由於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使部門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每年可以調整一次預算。

第18條 年度預算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時,必須由執行單位填寫《預算調整申請表》(附件4),提交預委會審議。

第19條 由預委會組織召開預算會議,對《預算調整申請表》進行審議,研究討論調整的原因、額度等。

第20條 預算調整申請經董事會審批後,由預委會下達調整後的預算並送財務部備案。

第6章 預算考核

第21條 預算考核目的

預算考核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引導企業每一位員工向企業戰略目標方向努力的效果。

第22條 預算考核的原則

1.目標原則,即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2.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核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3.時效原則,即預算考核是動態考核,每期預算執行完畢應立即進行。

4.例外原則,即針對一些阻礙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如產業環境的變化、市場的變化、重大意外災害等,考核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5.分級考核原則,即預算考核要根據組織結構層次或預算目標的分解層次進行。

第23條 預算考核的內容

1.對企業經營業績進行評價;

2.對預算執行部門進行考核評價。

第24條 考核的實施。

1.每年年底,由財務部組織預算考核工作,根據考核內容編制《年度預算執行報告》,並提交預委會審議。

2.預委會召開預算會議,審議年度預算執行報告。

2.根據企業效益情況和考核結果,結合公司績效考核的相關規定,由綜合部執行考核兌現。

第7章 附則

第25條 本制度的修訂權、解釋權歸企業財務部。

第26條 本制度自正式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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