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離婚,孫女被媳婦帶走,奶奶告上法庭:請支付28萬撫養費

在中國人的觀念中,爺爺奶奶帶孫子是一件非常尋常的事情,沒人會有什麼特別的想法,大家將其當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難道老人帶孩子真的是義務使然?看看這個案例,大家或許會有新的認知。

兒子離婚,孫女被媳婦帶走,奶奶告上法庭:請支付28萬撫養費

2002年,小馮和王女士生下了閨女,他們的工作比較忙,需要賺錢養家,爺爺奶奶就擔當起了照顧孫女的任務,從出生第一天,奶奶就陪著孫女入睡。

儘管老人家照顧的很是用心仔細,小馮和媳婦也不認為有什麼大不了,並不是太感激,認為這是很尋常的事情。孫女10歲前,因一家人居住在一起,孩子一直被老人照顧。

2012年,小馮買了套房子,和父母分開居住,考慮孩子的上學接送問題,再加上孩子已經習慣了爺爺奶奶的照顧,因此孫女還是由老兩口照顧。

老人每個月可領取退休金,孩子的一切開支都是他們出的,並沒有問過兒子,他們也沒指望孩子幫自己養老。

兒子離婚,孫女被媳婦帶走,奶奶告上法庭:請支付28萬撫養費

2017年6月,爺爺臥病在床,奶奶也沒有辦法再照看孫女,只能由小馮夫妻接走,沒想一年後,兒子離婚,孫女交給媳婦照顧。

辛苦養大的孫女,竟然就這麼被帶走,老人希望兒媳婦將孩子帶過來,繼續和其一同生活,遭到了拒絕。

氣不過的老人,翻開了一大堆票據,包括學費、醫藥費、輔導班費用等,將小馮和王女士告上了法庭,並稱16年裡,小兩口沒有花過一分錢,還認為老人照顧孫女是應該的,他們提出兩人支付28.8萬元撫養費。

兒子離婚,孫女被媳婦帶走,奶奶告上法庭:請支付28萬撫養費

王女士對此很是慚愧,認為自己的行為確實不對,她也指出老人只是在兩人上班時照顧,下班後她依舊盡到撫育的義務,搬新家後依舊支付1000元每月的費用。

不過她並不能提供任何的證據,表明自己給了1000元/月生活費。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從2002-2012年一家人生活在一起,認定父母盡到贍養義務,應支付從2012-2017年的撫養費,也就是10萬元。

可見,祖父母並沒有照顧孫子、孫女的義務,他們願意照顧是情理,不願意撫育也沒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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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長期照顧孫子孫女,這已不是家庭互助,等同於又照顧了孩子,法律稱之為“無因管理”,老人可以依法索要撫養費。

如果不是子女太傷人心,老人們也不會去索要這筆錢他,他們要的並不是錢,而是兒女發自內心的感謝!

(PS: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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