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19歲女孩跳樓案宣判:老師因猥褻罪判刑兩年、三年不得當教師

2020年4月10日,曾經引發關注的"甘肅慶陽19歲女孩跳樓事件"一審宣判。法院認為,

李某跳樓和被吳某厚"猥褻"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沒有算入起訴內容。被告人吳某厚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不得從事教師、教育培訓及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職業。

近日,李某父親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將繼續上訴。

2018年6月20日,李某在甘肅慶陽某大樓上欲跳樓,從一段視頻中可以看到,李某依坐在大樓8層的窗戶外面,多名圍觀者在樓下喊"怎麼還不跳","把驢都熊栽倒了",有人在社交媒體寫"樓下好熱,快跳啊,你到底跳不跳?"還有人鼓掌起鬨。


甘肅19歲女孩跳樓案宣判:老師因猥褻罪判刑兩年、三年不得當教師

隨後消防隊員趕到展開營救,李某在往下跳時被消防員抓住了手,由於她不斷地掙扎,不幸墜樓,消防員失聲痛哭。在李某生命的最後一刻,她曾對營救她的消防員道謝,並說:"哥!我突然間清醒了,謝謝你,我要去天堂了,天堂一定很美。"


甘肅19歲女孩跳樓案宣判:老師因猥褻罪判刑兩年、三年不得當教師

從警方處瞭解,2016年9月5日,在讀高三的李某因為胃疼在教師公寓休息,晚8點左右,其班主任吳某厚進入李某奕休息的房間,以探病為由親吻、摟抱李某奕,後因另一位老師進入而停止


事件發生後不久,李某被診斷患抑鬱症和創傷性應激障礙。李某的父親李某表示,出事之後,原本開朗的李某出現抑鬱的情況,後被北京安定醫院確診為創傷後應激障礙,並且曾多次嘗試自殺。在李某手寫的控訴狀中,她寫道"明明該像鮮花一樣美好的年齡,我卻不知道為什麼要活著"。

甘肅19歲女孩跳樓案宣判:老師因猥褻罪判刑兩年、三年不得當教師

據李某父親稱,吳永厚曾向公安機關辯解,當時是在用嘴和臉為李某量體溫,李某父親對這一解釋並不信服。事發一個月後李某經常頭疼,去當地醫院檢查毫無結果,李某才哭著告訴他在學校發生的事,以及學校教師引導她不把事情告訴家長。兩年來,李某父親一直陪女兒四處求醫女兒隨後被診斷為抑鬱症後,經常通過服藥物、用床單撕成條打結等行為試圖自殺。

2017年5月,高考前夕,李某在六中選擇跳樓輕生,後來被消防人員成功營救,隨後李某自殺未遂四次。在事發前一天,李某還在跟父親講她要繼續上學,父親鼓勵她配合治療早日康復,他全力支持,結果第二天孩子帶著她的夢想永遠的離開了


甘肅19歲女孩跳樓案宣判:老師因猥褻罪判刑兩年、三年不得當教師

2018年6月26日,慶陽市教育局黨委進行專題會議,將涉案老師調出教育系統、取消其教師資格。對慶陽六中的相關領導作出了紀律處理,並且協調當事人吳永厚對受害人做出經濟賠償。

而李某父親表示,當時學校給過他一個35萬的賠償協議,但是協議裡要求他放棄其他訴訟權利,李某父親說:"我不可能籤這個屈辱的協議"。2018年8月24日,慶陽市西峰區檢察院對吳某厚提起公訴。

提及外界輿論的評論和猜測,李某父親表示已經給他和家人帶來極大的痛苦。他正在苦於怎麼開導兒子面對失去姐姐的事實,這些流言蜚語的傳播讓他痛苦不堪且束手無策。對此他無奈的說,大家經歷的是那三小時,於他而言經歷的是兩年。自己不想把負面情緒傳遞給家人,只想保護好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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