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公積金,都是藉口嗎?

現在很多公司都承諾員工試用期不給員工交社保,美其名曰:“等員工穩定了公司再交”,公積金的話很多公司等的時間更長,甚至不交。下面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些做法是否合理:

一、員工入職不交社保是違法的行為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自入職當月起公司就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當然不排除有一些特殊情況。

比如員工本人在上家單位本月已經交過無需再交,或者是員工在月末那幾天入職社保系統裡無法增加,這些情況下公司不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公司應當為員工按時繳納社保。

所以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公司這麼做是不合理的,員工入職表明了員工和公司勞動關係的建立,公司交社保是對員工的一份保障,比如員工在這期間發生工傷,需要看病社保就會發揮作用了。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公積金,都是藉口嗎?


勞動法規定,只要單位和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單位就應該在勞動者入職後的30天內為其購買社保,不然是違法的,是要接受勞動部門的相關懲罰的。

因為社會保險具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它對職員的生活工作起著非常大的作用,是國家強制企業承擔的支出。 所以公司要等到你試用期過後才給你買社保,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也是不合法的。

你應該跟公司提出你的質疑和需求。如果沒有得到應允的話,應該走勞動部門仲裁申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因此即使是試用期公司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公積金,都是藉口嗎?


二、對於公積金和社保的規定差不多

現在很多公司都沒有給員工購買公積金,即使被發現懲罰力度也並不大,這大概是因為公積金的屬性和社保不同。

公積金不具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它是我國特有的一種職工互助買房基金模式而已,所以強制要求購買的力度並不大,但並不代表它不用購買。

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公司不為員工購買公積金,會被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要處以上萬罰款。

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公積金,那員工可以去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投訴,讓公司補繳該繳未繳的公積金,然後正常每個月申繳。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依法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繳納住房公積金。

由於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單位也必須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三、公司以試用期或其他原因為理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都屬於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到社保局舉報維權。針對單位無為你交納公積金,員工能夠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處置。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公積金,都是藉口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