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案例】“借條”背後的故事

近日,原告王某拿著一紙訴狀和一張借條來到西固法院立案起訴。王某在訴狀中稱,被告張某向其借款20萬元,並承諾兩年內還清,後張某僅償還了9000元,尚欠191000元始終未還,希望法院判令被告歸還剩餘借款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初看,這起案件與其他民間借貸案件並沒有太大區別,但辦案法官翻閱案卷材料後發現,本案中除了被告張某親筆書寫的一張借條之外,原告再無其他證據,就連最常見的轉賬憑證也沒有。一筆數額高達20萬元的借款居然沒有任何轉賬記錄,這一疑點立刻引起了辦案法官的高度警覺。辦案法官曾就此問題向本案的雙方當事人電話求證,原告稱款項確已出借給被告,但因為是現金交付,所以沒有留存借款憑證。20萬借款全部用現金一次性交付?這與當前的交易習慣明顯不符,可本案的被告張某卻遲遲未能聯繫上,法官無法得知其答辯意見。

為了一探究竟,辦案法官經多方調查,終於找到了本案的被告張某。果然不出所料,張某直接否認了與王某之間的借款事實。可既然如此,那張由張某親筆書寫的借條又是怎麼來的呢?原來,張某早年曾在一名“職業放貸人”楊某處借過8萬元,為了非法獲取高額利息,楊某夥同他人脅迫張某寫下了一張20萬元的借條。後因楊某尚欠本案原告王某的一筆借款未還,故將自己對張某的債權轉讓給了王某,王某也因此得到了張某親筆書寫的那張借條。張某同時告訴法官,案外人楊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現羈押在武威市涼州區看守所,而自己與楊某的這筆借款目前也在偵查過程中。之後,辦案法官又專程前往武威市,向當地辦案單位調取了本案相關材料,證實了被告所言非虛。

至此,“借條”背後的真相終於浮出水面。辦案法官認為,借款合同與其他諾成性合同不同,除了要求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合意之外,還必須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本案中,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之間既沒有借貸合意,也沒有實際交付行為,故雙方之間不存在實際借貸關係。此外,本案的原始債權(即被告張某與案外人楊某之間的借款)正處於刑事偵查階段,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故辦案法官裁定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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