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同性交友為幌子詐騙他人20餘萬元獲刑

  正義網三明10月13日電(通訊員鄭世賢 蔣浩瑾)以為自己找到了一個可以相交的同性伴侶,毫不懷疑對方的各種借錢理由,直至借出20餘萬元後,才發現人財兩空。近日,經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萬元。

  陳某高中輟學後,做了三個月的遊戲代練工作,因為嫌棄工作很辛苦,就辭職不幹了。之後,陳某沒有再工作,而且其花錢大手大腳,很快就陷入經濟困境。

  2019年3月,陳某在瀏覽某同志交友軟件時,看到錢某上傳的照片中的穿著打扮,陳某認為錢某看起來像有錢人,就萌生了從錢某身上騙錢的想法。陳某通過錢某留下的聯繫方式,添加了他的微信,並自稱叫張某是廣州人,在杭州經營一家外貿公司。通過聊天,得知錢某是做服裝設計的。為了取得錢某的信任,陳某每天都和錢某聊天,說上一些甜言蜜語。陳某與錢某越聊越投機,一週後,兩人確定了戀人關係。陳某藉機以給去世的爺爺辦喪事、父母生病需要治療、自己受傷住院、幫弟弟妹妹還債、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等為藉口,向錢某大肆借錢。2019年4月到6月間,陳某從錢某手中共騙取了25萬餘元,而這些錢,全部被陳某在酒吧等娛樂場所揮霍一空。

  2019年6月5日,陳某大量借錢,又基本沒還錢,讓錢某產生了懷疑,就到派出所報案,凍結了陳某的微信、支付寶賬戶。為此,陳某聲稱要去蘇州找錢某商談卻沒有路費,錢某又轉了3500元給陳某。陳某並沒有去蘇州,還花了1000元,剩下的退還給錢某。

  2019年6月22日,陳某被尤溪縣公安局抓獲歸案。經查,陳某的爺爺、父母身體均很健康,其弟弟妹妹年紀還小沒有借過債。

  尤溪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達25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法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已退賠受害人部分損失,且已經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四年,並處罰金。法院經依法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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