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女人們“被迫”出租子宮

代孕,女人們“被迫”出租子宮

鄭爽被曝隱婚,代孕,棄養,都不必細談了,只是娛樂圈黑色產業鏈的冰山一角。而前段時間陳凱歌導演的人工代孕短片《寶貝兒》,將深刻的倫理問題拍成用愛和解,純屬是避重就輕,將一個本可以深度探討的主題,用最膚淺的處理方式呈現出來,作為公眾人物缺乏責任感。但我很慶幸他們的拋磚引玉,將此話題在國內引起軒然大波,才引起我們的深入思考:我們應該支持代孕合法化嗎?


先科普一下,因為可能會有人分不清試管嬰兒和代孕的區別,也不知道代孕媽媽跟孩子有沒有血緣關係。簡單來說,代孕分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完全代孕的代孕媽媽只提供子宮,跟孩子沒有基因關聯;部分代孕的代孕媽媽除了提供子宮還會提供卵子,而精子可以來自委託方的爸爸,甚至陌生的捐贈者,跟孩子有基因關聯。試管嬰兒則是一種技術,讓精子和卵子在體外結合,再放入子宮中,精子和卵子的來源就決定了孩子的基因。


代孕服務的需求方並非都是又蠢又壞的惡人,也有同性戀、失獨或者不孕不育的夫妻,他們失去擁有自己親身骨肉的權利,只能通過代孕這唯一途徑彌補。需求沒有錯,錯在了缺乏法律監管的產業。


我們可以不討論印度女性是如何被迫代孕養家,尊嚴和身體如何被踐踏;我們也可以不激進地展示目前代孕產業惡劣的生育條件,工具一樣的地位,“活熊取膽”似的剝削生命力,因為這些極端的例子似乎是可以通過完善法律而改變的。


理性層面上,地下產業的猖獗應證了龐大的市場需求,的確不是堅決抵制就夠的。治理洪水不能靠堵,得疏導,如果通過立法規範化代孕,確保完善的法律去保護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權益,那自然是最好的。可是,很多時候,正是當法律給備受爭議,模稜兩可的議題一路通綠燈,才會給壞人機會,讓他們輕鬆合法地走完99%的程序後,只需要花1%的小成本,作更大的惡。


我們就假設,每個代孕媽媽都是完全自願的,並且享有最完備的醫療技術,錢貨兩訖相互成全,代孕的存在合理化了,然後呢?困擾很多人的是,委託夫妻獲得了孩子,代孕媽媽也並沒有明顯的利益損失,道德缺失在了哪裡呢?


代孕合法了,棄養總不會合法吧?買賣人口總不會合法吧?能合法用錢買到孩子,自然可以通過不合法的手段去商品化孩子,去進行交易。"我好像更喜歡你家代孕出的孩子,我出點錢,咱們能交換嗎?" “你生出的孩子我不滿意,可以退單嗎?”委託人夫妻可以擲重金安撫代孕媽媽的精神和身體損失,但很難願意接受一個缺胳膊少腿或者智力障礙的孩子。就像法律可以規定禁止棄養,但不可能規定父母愛他。


抵制代孕合法化,不是要打女拳,不是反對公平交易,不是聖母心氾濫,更不是“何不食肉糜”地居高臨下批判經濟困難的家庭“出賣道德底線換取生存”。是這株暗藏危機的荊棘背後將會有多少根枝條在生長,將會延伸至我們預見不到的何處,我們誰也不知道。


代孕爭議的本質,本該是落腳在醫療和技術,而非社會、倫理和法律層面上的。明明大家應該去思考婦科醫學的發展問題,如何降低產婦風險,如何實現無痛生育,如何解決不孕不育,如何發明人造子宮。而大家卻在這討論,租子宮買人該不該明碼標價。


感性層面上,我不想看到親情被交易。商業化代孕備受爭議,因為它把一切該以愛之名、以家人之名去承擔的責任金錢化。抵制代孕合法化,是對凌駕於人性之上的,肆無忌憚的資本運作的憂慮。“經歷養育過程中的患得患失”或“承擔孩子潛在不健全的風險“原本是為人父母的必修課,現在卻可以繳納“保險金”,讓一位陌生人去承擔。但孩子,正因為是無價,才珍貴,哪怕不完美。


你可以扼腕委託方夫妻失去生育能力的特權,但代孕媽媽,又何嘗不是先天沒有好的家庭條件,在窮困潦倒和出租子宮之間做抉擇?不是所有的“自願”都是自願的,有種被迫,叫生活所迫。但跟用勞動換取報酬不一樣的是,這是個充滿誘惑力的,讓人難以拒絕的邀請,以至於讓人不惜十月懷胎,再忍痛棄子。


最後偏題聊兩句鄭爽為什麼代孕。客觀存在的懷胎風險和妊娠後遺症,職場對孕婦的態度,社會對已婚婦女的body shaming和stigma,絕非三言兩語能說清的。而政策很多時候交的白卷,反倒是枕邊的男人高談闊論個沒完。


歡迎理性探討。


弱肉強食啊!這種藐視生命的一切行為,都是道德淪喪。


我無比慶幸我生活在一個有底線的國家。人的慾望是無窮盡的,面對所謂無限的個人選擇,在法律和道德層面都能更多地選擇剋制而不是放縱。


一個人不僅需要對自己且需要對他人負責的地方,才能稱之為“家”。集體主義看似迂腐,無趣,不知變通,實則卻先進,包容,溫柔動人。


我不希望未來我會害怕走出家門。我不希望未來我出門就被人盯上,他們給我拍照發給買家,和我說你可以賣個好價錢,做代孕吧。


女生一旦沒有生育選擇權,一切都會變得特別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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