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法律上防範「套路貸」?

去年底,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套路”貸案件,對涉案的24人分別作出了刑事判決,涉案最重的被告人獲刑十三年。這樣一起案件,將我們生活中所謂的“套路貸”解構得非常清晰。事實上,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可能有許多人遭遇過這種套路貸的問題,有的可能還未曾考慮過刑事報案。那麼,從民事訴訟的角度,應該如何識、防範“套路貸”,一旦遭遇“套路貸”,如何解套,就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了。

如何在法律上防範“套路貸”?

先來看看這個“套路貸”案件。一個女大學生,因為戀愛關係的緣故,被男友“套路”了。先是虛構交通事故賠償事實,推薦貸款中介辦理借款。原本只借10萬元,但貸款公司卻以需要收取各種費用、虛增借款的方式要求出具“雙倍借條”;借款之後,再以相應事由(未見到案卷),再次出具了“雙倍借條”。其後,因為數額達到了50萬之多,需要及時還上,第二家貸款公司上場,通過與前面基本相似的套路將金額提高到了134萬元,並且也簽下了名下房屋的租賃合同;在當事人明顯無法償還之後,通過第三家貸款公司為其償還前面的借款、虛增數額加上各種費用,所借款項竟然高達500萬元。這樣的套路,恐怕許多人都有點防不勝防。

如果將這個案件呈現在我們面前,詐騙的故意和行為是有著清晰的線索和路徑的。其實,這種套路貸的套路,都是以“虛構事實”開始的。在前述案件當中,男友以“交通事故賠償需要10萬元”為由,從而將該女大學生一步步帶進了“套路貸”的大坑。然後經由第二家、第三家貸款公司先後相續,終於一步步將金額玩大,最後不得不以名下房屋和資產還債了。這樣的一個過程,事後看起來是清晰可辨的,然而,當局者迷,尤其是有著一堆“騙子”循循善誘的時候,想要加以識別,也的確不是容易的事情。

如何在法律上防範“套路貸”?

綜觀各種套路貸的問題,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一些套路:

其一,以陰陽合同虛增借款金額;

其二,以“後貸”還“前貸”,除了利滾利之外,加上各種費用、違約金等,將金額逐步提升;

其三,無利不起早、無事獻殷勤,甜言蜜語加上威逼利誘,使得相關當事人無法識別;

其四,在債務累計到一定程度,要求提供車輛、房屋或者其他資產抵押;

其五,以派人跟蹤、盯梢、上門催討、門上噴字等方式催討借款,甚至存在許多恐嚇情形;

其六,通過聘請律師經由司法途徑主張債權等。在這些過程中,因為這些從事違法“套路貸”的個人和公司對民間借貸的“套路”是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的,利用當事人法律知識的欠缺,將借款過程、打款記錄、取款視頻等進行固化存證,從而使得受害人在司法程序中百口莫辯。正是基於這些套路,使得許多人成了“套路貸”的受害者。

如何在法律上防範“套路貸”?

如何防範“套路貸”呢?在我們看來,可以從以下這樣一些方面加以防範。

首先,對於需要借款的事實和行為進行核實。在前述案例中,如果這名女大學生對男友是不是真的發生了交通事故,是不是真的需要賠償10萬元,是不是真的達成了賠償協議等等事實有所瞭解和掌握,這宗套路貸就會被扼殺在萌芽之中。

其次,需要借款時,儘可能從熟悉和知名的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借款。比如,許多銀行都有信用借款、抵押借款、短期借款等,一些類金融機構,如支付寶、理財通等也可以提供一定額度的借款。通過正規渠道借款,至少就可以規避掉許多“被套路”的問題。

第三,因為繼續資金而需要到貸款公司借款時,在瞭解了相應的手續和要求之後,將借貸合同帶離貸款公司,儘量避免在貸款公司裡面簽署合同。

第四,在正式簽署合同之前,徵求家人、朋友的意見,如果能徵求律師的意見,那是最好的。對自己不瞭解、不清楚的借貸行為,多徵求他們的意見,有時候可能會規避許多不必要的陷進。這一步,即使在已經發生了第一次借款之後,再次借款之時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在簽署借貸合同時,把自己的想法和要求講清楚,並在合同上註明實際收款金額。根據借貸合同的法律規則,借貸合同的金額是以實際交付或者說當事人實際取得為借款金額的。對合同所涉及的利息、保證金、違約金、材料費等,如果超出了一般的範圍,也可以表明不予接受。

如何在法律上防範“套路貸”?

顯然,在“套路貸”的借款過程中,難以避免地會存在以下情形:虛增借款金額,先行扣除利息,各種手續費、擔保費、違約金奇高;借貸關係前後相續,各個出借主體之間存在“藕斷絲連”的關聯關係,總有人在這些公司之間“牽線搭橋”;實際取得的借款金額微乎其微,承擔的債務卻巨大無比等等。在這些情形之中,一般可以從以下方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①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這些合同的簽署,是否存在欺詐、重大誤解,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

②當事人借款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必要。對方出借主體是否真實、是否有效登記註冊等。

③實際發生的金額有多少,如何確定當事人的借款金額。④借款過程是否存在疑問和瑕疵,證據鏈條是否完整。

⑤利息約定是否合法、合理。根據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超過年利率24%以上的部分,如果不是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一般不予支持。

⑥違約金、擔保費以及各種明目的費用是否合理、合法……等等。這些思考,當然都是基於民間借貸司法解決的常規路徑而言的。如果在審查這些要素和環節的過程中,的確存在如前述案例中的明顯詐騙的情形,則當然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從而使這些玩套路的犯罪分子受到刑法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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