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一直以來,安全生產事故頻繁,死傷眾多,企業經營主安全意識不夠強,不夠重視安全生產,嚴重妨礙了經濟的發展。為了改變這個狀況安全專業應運而生,但僅靠宣傳是不夠的,還要有法律的強制了保證其落實。《安全生產法》正好是督促企業重視安全生產的利器。《安全生產法》是安全生產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提高了社會對於安全工程人才的需求量,可以說安全專業人材的就業機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國家安監部門對企業或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法》的力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佈,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產法

修訂後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強化了安全生產的擺位,提出了一系列安全生產工作新理念,從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主要有十大亮點

1.將“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作為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

2.建立完善了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

3.落實“三個必須”(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4.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5.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6.建立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

7.在總則部分明確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升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8.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促進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隊伍朝著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

9.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促進安全生產,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10.進一步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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