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桃源警方成功受理桃源縣第一張台灣居民居住證

「便民服务」桃源警方成功受理桃源县第一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為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臺居民合法權益,近期,國務院印發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月1日起實行。

「便民服务」桃源警方成功受理桃源县第一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便民服务」桃源警方成功受理桃源县第一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為確保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工作順利開展,9月1日、9月2日兩天,桃源縣政務中心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窗口工作人員犧牲週末休息時間,照常上班接待群眾:一方面為需要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群眾提供諮詢服務,一方面隨時準備為符合條件的群眾進行受理登記。9月3日上午,阮先生來到桃源縣政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了桃源縣第一張臺灣居民居住證。

「便民服务」桃源警方成功受理桃源县第一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據統計,截止9月5日,桃源縣政務中心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窗口,共為8位在桃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受理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縣政務中心工作人員快速、便捷、高效、熱情的工作態度,得到了這8位同胞的多次讚揚。

「便民服务」桃源警方成功受理桃源县第一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溫馨提示:

1、申領條件:港澳臺居民前住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週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2、辦理流程:受理點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包括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提交本人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3、有效期限: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4、工本費: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在國家或者我省財政部門和物價主管部門明確收費標準以前,暫不收取證件工本費。

5、享受3項權利: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6、享受6項基本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7、享受9項便利: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問題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證;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8、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方法辦法》國辦發【2018】號。

9、受理地點:桃源縣政務中心(桃源縣漳江鎮漳江南路002號)。

10、諮詢電話:0736-6634135

11、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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