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聲音】套路貸!套路貸!!認清它的真面目!!

本期主講嘉賓

廣東王苗苗律師事務所 吳健律師

在前幾期的節目中,我們分享過民間借貸的一些法律知識,但最近頻頻出現套路貸這個詞,一些新聞媒體的報道,標題可謂是觸目驚心,例如“套路貸”新花樣:

【法治声音】套路贷!套路贷!!认清它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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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更嚇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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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套路貸真的如此恐怖麼?套路貸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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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這個概念,大家可以在網上查到,它在百度百科上是這樣定義的:

“套路貸”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產、財產的藉口,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

套路貸

百度百科上還把套路貸跟我們比較熟悉的高利貸做了一個對比,

高利貸是指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這個對比是明顯的,套路貸是奔著侵吞被告人的房產、財產的目的去的,而相比之下我們以前講的千萬不要沾染上的高利貸倒只是要收取高額利息。所以剛才所講的兩千變十五萬在實際中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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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節目我們就來分享下這個套路貸是什麼樣的一個套路,目前法律實務上的處理,以及如何來防範套路貸。

套路貸

所謂的套路,就是規避合法性審查的非法手段。套路放貸行為通常用以下的方式來製造證據鏈閉環,虛增債務金額,規避對虛假訴訟和違法高息的司法審查,以謀求不當高額利益。例如通過變造填空式借據、製造走賬流水、轉貸平賬、假借現金給付、虛構債權人、假借他人收款收息、惡意製造違約事實、收取高額費用、預收利息保證金等手段形成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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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與高利貸

普通高利貸簡單粗暴,屬於粗放型放貸。你要貸款可以,收取高於法定利率的利息,管你違不違法的一種態度。

套路貸就精明多了,屬於披著合法馬甲的放貸。他們熟悉相關法律規定,對法條內容、法院訴訟流程、審查範圍和重點都做了研究,借款合同、借據、轉賬流水等該有的都有,將借款包裝“合法化”,形式上滿足法律對事實審查和舉證責任的認定標準,形成放貸套路,成為債務人“無法勝訴”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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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套路貸實際是不合法的,他們是通過各種套路規避了法律對虛假訴訟和違法高息的司法審查,為了就是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謀求不當的高額利益。

套路貸在近幾年逐漸的增加,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的時候也是逐漸的積累了一些經驗,在審理過程中會綜合考慮各個方面來判斷是否是套路貸。

【案例一】假借現金給付的套路貸

2018年1月10日,小馬憑小劉出具的一份65萬元的《欠款欠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並主張款項是現金交付的,但對於款項的來源小馬一、二審陳述不一致;而小劉抗辯稱小馬並沒有交付65萬元,自己只借了20萬元,另外45萬是高息利滾利計算形成的。

假借現金給付規避款項實際交付事實是職業放貸常用套路。

二審法院經過審查發現小馬涉訴案件較多,具有職業放貸的跡象。在當前支付手段非常便捷的情況下,職業放貸人採用現金方式交付款項往往是故意的,通常是利用現金方式交付無跡可尋,從而實現規避法院對虛增債務金額、高息累入本金等違法債務審查的非法目的。

本案在審理中,法官要求小馬對現金給付本金進行舉證,小馬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小馬應該對出借了65萬元本金提供證據予以證實,小馬在無法提供證據證實的情況下,應該承擔不利後果。於是法院最終並沒有支持小馬要求償還65萬元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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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填空式借據的套路貸

小王持有小吳出具的80000元借條及轉賬71000元的銀行匯款憑證訴至法院,要求小吳歸還借款。小吳抗辯稱其並不認識小王,自己是找小劉借的錢,而且錢早就還給小劉了!原來小王出具的借條是填空式的格式合同,

出借人等要素都是手寫的。

採用填空式借據是民間職業放貸的常見套路。

由於實際放貸人自身負債累累,或已被法院列入重點關注對象,職業放貸人常常存在許多“馬甲”,馬甲就是指第三人,是實際放貸人在起訴前任意添加的債權人,這個人通常沒有太多的涉訴案件,不是法院的重點關注對象,也叫清潔馬甲,實際放貸人借用“清潔馬甲”起訴,逃避債務;又或者借款給付與還款收息經手人不是同一人,從而否認涉案借款實際收取高息及還款事實。

在這個案件中法院主要是通過審查發現,原被告不存在熟人關係或其他客觀借貸表象,被告又提供了其與案外人的借款借據、還款付息、催款記錄等相應證據印證,根據這些證據認定小王並不是實際的債權人。

也就是說通常職業放貸的人因為一些原因,比如自身負債累累,不具備放款的實力,或者被法院列入重點關注對象,怕法院審查出來,於是就把借款借據空著,只讓借款人簽名,債權人的信息空著,起訴時候再另外找人作為名義出借人來起訴借款人,以達到收取高額利息等目的。

如何甄別套路貸

面對“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總的來說要增強防範意識,不去無資質的小額貸公司借款,警惕打著諮詢公司、資金管理公司的幌子來從事小額貸的公司,有資金需求時要去正規的金融機構辦理業務,借款時要看清合同文本,並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切忌簽署空白合同。如果發生暴力索債等行為,要注意留存證據,克服恐懼心理,在第一時間尋求公安機關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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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實被套路貸了,被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也要相信法院,法官有的是招來應對套路貸。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的過程中也是累積了相當的經驗,總結出了規律的,比如溫州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就在2018年10月24日印發了《民間借貸案件審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通知第二條規定:在民事審判中甄別與防範“套路放貸行為”可結合以下因素綜合認定:

    (一)原告屬於職業放貸人或具有職業放貸人及名義借款人特徵;

    (二)採用格式合同,通常借貸合同中出借人身份、利率標準等要素採用填空方式;

    (三)存在高利貸表象;

    (四)存在有意規避款項交付事實審查的表象,如假借現金交付、製造走賬流水等;

    (五)存在有意隱匿還款付息事實審查的表象,如假借他人賬外收款收息等;

    (六)對借貸合意、款項交付、還本付息等主要事實陳述不清,前後矛盾;

    (七)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催收借款;

    (八)有因實施虛假訴訟、套路貸等不誠信行為受司法懲戒或刑罰記錄。

第三條規定:針對本指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訴訟人群應建立重點關注名單。對重點關注名單人員涉訴的案件,應通過簽訂誠信保證書、優先引導調解、要求提供被告詳細聯繫方式,儘量採取直接送達方式、通知本人到庭陳述案件事實等方法,建立和完善重點關注名單管理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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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套路貸套路多,防不勝防,大家一定記住在有資金需求的時候要十分警惕,儘量去正規的金融機構辦理業務,並且要看清合同文本,留存好證據,降低被被套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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