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安家”不易!—林叔權律師觀《安家》有感

律師“安家”不易!—林叔權律師觀《安家》有感

律師“安家”不易!—林叔權律師觀《安家》有感

(櫥窗姑娘)

五十集的孫儷大劇《安家》播完了。追劇中我有感而發,寫了幾篇文章,分別是:《我的字典中就沒有“放棄”二字》、《惰性,律師的大忌》、《律師,實現當事人的訴訟目的才是硬道理》、《律師的“生意經”該怎麼念?》、《律師也需要“不要臉”嗎?》、《律師業的“老洋房”在哪裡?》、《律師也遭遇“跳單”!》。今日,寫最後一篇,談談律師的“安家”,律師“安家”不易啊!


律師“安家”不易!—林叔權律師觀《安家》有感

過年後上班,我與律師團隊的幾位年輕人聊未來,其中一位在廈門實習期滿回到珠海執業,他對未來的規劃是在珠海安家立業。當時,我幫他分析了一下。首先說“立業”,然後談”安家”

我認為“立業”方面,不用擔心,因為他取了律師執業證,在職業道路上雖未必一路坦途,但有了律師證,這個“業”就算是立上了,不僅現在有了,未來也是有的。做得好的話,從小律師到名律師到大律師,康莊大道擺在那裡,往前走就是。而“安家”方面,就需要考究一下。首先必須有“人”,有愛人才有家,而愛人講究緣份,碰到才有。其次必須有房。而說到房,那可是天大的事。房子是壓在年青人身上的大山。對年輕人而言,大多數壓力山大,青年律師也不例外。

青年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後,有三條路徑:一是掛一個律師事務所,自己單幹;二是掛一個律所,加入一個律師團隊,這種還是單幹;三是做聘用(授薪)律師,幫一個律師老闆或幾個律師老闆打工。前兩條,面對的最大困難是案源,還有每月的帳單:律所卡座費、管理費、社保、住房公積、市省兩級律協“貢銀”、交通費、營銷開銷等。幾時有案源,是否有律師費進帳,未知,皆靠天吃飯。

律師的成長,有規律;律師由小律師到大律師,有套路。但是,規律也好,套路也好,都離不開時間的沉澱。多數律師是不可能在短時間內(一兩年甚至三五年)賺到大錢的,更不可能一夜由小律師成為大律師。聘用(授薪)律師,第一年10萬8萬,兩三年10萬到15萬,想再往上漲,沒有人請或沒有人請得起了。所以,總體而言,律師入行,即便是從取得律師執業證開始(取證之前的考法考、實習,不計時間)的三到五年,基本上都得苦捱、死撐,當然個別除外。

如此,不必多說,大家可知律師尤其是青年律師“安家”不易!

我是“半路出家”做律師的,2003年38歲那年考司考,2005年四十將立正式執業。執業前,家已安,業則重立。執業後五年內,同樣經歷了死撐、苦捱。當然,我當時之苦,與當今青年律師之苦不一樣。

那五年,前兩年靠“投入”撐著、捱著。2005年那年賣了珠海三灶的一套50平米的舊房,得款2.5萬元,其中1萬拿去捐了一個企業聯合會的副會長做,另1.5萬作備用金、週轉金。這樣撐了兩年。兩年內基本上沒有拿錢回家供家用,家裡靠吃點老本。

後三年,有些起色,年律師費收入從30萬到50萬,收支相抵,能有點盈餘。再後來,自己辦所,北漂廣州,再折回珠海,再到如今的逐夢灣區,總之一直折騰著。但是,折騰歸折騰,總算良性循環,也算是奔走在律界的康莊大道上了。

《安家》這部大劇講各色人物的“安家”故事,印象最深的是那位與爸媽蝸居在上海弄堂裡一間小屋內壁櫥上的朱閃閃,“櫥窗”姑娘。由“櫥窗”姑娘朱閃閃想到自己年輕的時候做過“廳長”的經歷。

我的“廳長”經歷,2008年《南方都市報》的一篇採訪有記錄,請看《三次分房兩次享受“廳長”待遇》:


《三次分房兩次享受“廳長”待遇》部分內容:

1987年,剛大學畢業分配到珠海特區發展公司的林叔權躊躇滿志,結果來的第一天就面臨著住的問題。“當時單位的宿舍全部滿員了,公司的總經辦叫我自己住招待所。”他只好自己花錢住了11天的招待所,身上的錢所剩無幾的時候,只能央求公司總經辦安排宿舍住。

結果公司總經辦大筆一揮,把他安置到南香裡集體宿舍7棟5樓的一套三房一廳。那裡三個房間都住滿了,只剩一個空蕩蕩的客廳,林叔權二話不說,就成了名副其實的“廳長”,這廳長一當就一年多。

“從小家裡就五六個人睡一個房間,所以對住的地方要求不高,只要有住的就行,沒考慮什麼個人隱私不隱私的問題。”林叔權說。那個客廳有十七八平方米大,就放了一張鐵架床,他買來一張草蓆鋪在上面,將箱子往床底一扔,就住下了。後來見客廳空蕩蕩的,連書桌都沒有,他自己找來幾塊木板,用釘子一釘,就成了簡單的書桌。

提起當時的房子,林叔權說,雖然是客廳,但其實面對五個門,三個臥室門,一個廚房門,還有一個大門。“那時候,三房一廳住了六七個人,進進出出都要經過客廳,可很奇怪的是,我的睡眠質量很好,從來不會被吵醒。

1988年,由於同事結婚,林叔權住的那套集體宿舍變成了同事的婚房,公司把他們安排到了蘭埔的一個集體宿舍,兩房一廳,70多平方米,同樣住了四五個人,毫無例外,林叔權仍然當他的“廳長”。

不過,這回,林叔權花了點心思,用幾塊三合板將客廳圍成一個獨立的房間,也就七八平方米大,放了一張床、一張書桌,一個摺疊式的衣櫃,好歹有了自己獨立的小房間。“獨立的空間是有了,不過住了一段時間後才發現一個問題,房間內沒窗戶,不通風,關上門都快被悶死。”

林叔權說,好在這套房也住了不到一年的時間,又因同事結婚分房而結束了他的“廳長”生涯。


寫到這裡,自然而然地想起了唐代杜甫的那首《茅屋為秋風所破歌》: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嗚呼!何時眼前突兀見此屋,吾廬獨破受凍死亦足!

自古以來,除了達官貴人,除了當今的富二代、官二代,世人安居皆不易!不獨青年律師安家不易,我等資深律師當初“安家”同樣不易!

《安家》大劇終了,“安家”故事則會延續下去。在此,我祝願所有的青年律師的“安家”之路順順利利,心想事成!

律師“安家”不易!—林叔權律師觀《安家》有感

(朱閃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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