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業費問題解答

01空置房應不應該繳納物業費?

李阿姨2017年買的房,但她2018年年底才入住,李阿姨納悶,17年、18年她沒有受到物業的服務為啥要交這部分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了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服務主要是針對房屋的服務,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協議提供了相關的物業服務,即履行了合同約定之義務,業主則不能以未入住為由而不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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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沒簽物業服務合同,也要交物業費嗎?

李阿姨買房的時候,也沒和小區物業簽過合同,李阿姨想問沒簽過合同,為啥管她要物業費呢?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自收房(收到收房通知,業主自身原因未收房,以通知的期限日視為收房)時起,即佔有、使用房屋並享受物業服務,應當交納物業費。業主如果以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03低樓層業主可以不支付電梯養護費和保潔費嗎?

李阿姨家住在電梯樓的四樓,但李阿姨說為了健身,她都是步行,從來沒有使用過電梯。甚至物業保潔服務,也認為自己無需接受這項服務。所以覺得不需要支付電梯費養護費、部分保潔費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低樓層的業主不能以不使用電梯拒絕支付電梯養護費,也不能以不需要接受保潔服務拒絕支付保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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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物業服務太差,我為什麼要交物業費?

李阿姨愛乾淨,可自從住進小區以後發現物業保潔經常不打掃,步梯扶手都是灰;去年冬天,因為清雪不及時,李阿姨出門摔了一跤,把腳都扭傷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所以一般情況下物業費是必須得交的。

如果業主認為有物業服務存在問題,應該與物業管理公司好好協商解決,另外,要積極收集證據,必要時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在庭審中能夠證明物業公司部分物業服務不到位,根據公平原則,法院也會對應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用及滯納金酌情予以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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