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娘繼承183萬,公婆起訴一二審均敗訴

我們先看一下案件過程,近日,遼寧錦州。王某婚禮當天墜亡,剛領證半個月新娘張某訴求繼承183萬元被公婆起訴。王父稱,存款系二老以兒子名義存入,自己有存單原件和密碼。法院一二審均認定王父供證不足,不能證明存款系其名下所有,張某勝訴。

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娘繼承183萬,公婆起訴一二審均敗訴

這案子案情很簡單,就是老兩口有一個獨子,他們把財產都是放在兒子名下的。兒子領了結婚證,然後婚禮當天墜亡,他們直接就變失獨了。

然後他們的兒媳,在他們兒子屍體還在殯儀館的時候就開始準備要錢了。他們兒子剛死三天,兒媳就起訴要封銀行賬戶和財產去分割。老兩口沒想到兒媳做得那麼絕,去打官司,當然是輸的。

這筆錢根據邏輯上來講當然可以知道是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因為他們兒子很年輕,就那麼點工資不可能攢下這筆錢。可是現實中這筆錢就是在他們兒子名下,作為遺產給他太太分割,法院判決沒什麼問題,依法就是這樣。

好多人都有一個感覺“婚禮當天男的就去世了,留下183萬新娘為什麼非要跟兩個失去獨子的老人分?法院為什麼還支持,這樣的法律和道德是否相差太遠?”也就是說我們之前的那套婚姻倫理已經不適合現代的法制了。

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娘繼承183萬,公婆起訴一二審均敗訴

這對失獨老人,兒子沒了,身體也不好,正是缺錢養老的時候,一輩子的積蓄就這樣被分割大半,怎麼辦?

沒辦法。

很遺憾,沒辦法,他們以後就是最典型的低資產失獨老人,一切都是聽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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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婚姻家事律師的角度來看,要想規避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先立好遺囑還有婚前協議,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夫妻之間就應該雙方明算帳。

而站在父母的角度也要特別注意裡面的財務風險,倘若自己拿一輩子的積蓄給你孩子買了套房子,他結婚後給配偶加了名字,房子一人一半。你孩子的配偶可以分到多少份額,你又能拿到多少呢?所以正確的方案是什麼?是把房子記在你的名下,讓你的孩子和他的配偶使用。產權在你名下,你立下遺囑直接指明只贈予你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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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先把墜亡的事說清楚了,再談錢的事嗎?怎麼好好一個人就墜樓了,意外?自殺?他殺?

對於這樣一個悲傷的故事,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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