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長汀:巫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又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被判刑

來源:閩西新聞網(通訊員 羅禮發 謝丁祥)



  原標題:山澗發現死亡鬣羚 運輸回家被判刑

  被告人巫某曾被刑事處罰後仍不思悔改,在山澗發現一隻死亡的鬣羚後,將其開膛破肚,然後打電話叫他人與其一起將鬣羚運輸回家。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長汀縣法院撤銷被告人巫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的緩刑執行部分;被告人巫某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與前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被告人巫某2008年12月因故意毀壞財物被行政拘留10日,2015年12月又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其被行政拘留、判刑後仍不思悔改,2019年4月8日上午,被告人巫某在長汀縣鐵長鄉蘆地村龍溝灣山場的山澗,發現一隻死亡的野生動物,並用隨身攜帶的柴刀,將該野生動物開膛破肚。隨後,被告人巫某打電話叫付某(已判刑)到該山場,幫忙將該該野生動物運輸回家。付某到場後,二人將野生動物從山澗抬至路邊,裝進準備好的蛇皮袋內,放到付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上,蓋上毛竹枝葉,準備運到被告人巫某家中。當日中午,付某在運輸這隻野生動物的途中,被長汀縣公安局鐵長派出所民警查獲。經鑑定:該野生動物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鬣羚。案發當日,被告人巫某自動到鐵長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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