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不思悔改又盜竊 獲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

來源:閩西新聞網(通訊員 羅禮發 曾瑞)


原標題:不思悔改又盜竊 獲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

年紀輕輕的被告人羅某曾因犯盜竊罪二次被判刑入獄,出獄後不思悔改卻又走上盜竊之路。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長汀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羅某(1993年3月生)於2015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六個月,2015年12月又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十個月,2016年7月2日刑滿釋放。其釋放後不思悔改,因找不到工作又沒錢用,就又去盜竊他人財物。2019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羅某來到長汀縣汀州鎮中城投某火鍋店,從二樓陽臺一扇未關的窗戶進入該店,盜走現金2800元、華為榮耀7A手機(價值745元)1部。3月15日凌晨,被告人羅某來到汀州鎮金碧花園某酒樓,從二樓窗戶進入該店,盜走現金600元、中華(硬)捲菸9包、七匹狼(軟灰)捲菸9包、七匹狼(古田)捲菸1條,捲菸價值合計884元。3月18日凌晨,被告人羅某來到汀州鎮金碧花園某餐廳,從二樓臨街窗戶進入該店,盜走現金500元。3月20日凌晨,被告人羅某來到汀州鎮老火車站對面的某酒樓,從二樓窗戶進入該店,盜走1張身份證、一本駕駛證、1張會員卡。3月22日凌晨,被告人羅某來到汀州鎮兆徵路某飲品店,從窗戶進入該店,盜走現金400元、貨架上的部分零食及水果(價值合計90元)。3月22日,被告人羅某在長汀縣城友好網吧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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