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唐朝“強制消費令”:不消費就打死

導讀:唐憲宗李純(778年3月17日—820年2月14日),唐朝第十一位皇帝,在昏君扎堆的唐朝中後期,他算得上一個勵精圖治,嘔心瀝血的好皇帝,其在位期間,大唐取得了短暫的

“元和中興”

唐朝“強制消費令”:不消費就打死

唐憲宗畫像

公元817年,39歲的唐憲宗頒佈了一項重要的法令——《禁私貯見錢敕》

……宜令京城內文武官寮,不問品秩高下,並公郡縣主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等,寺觀坊市,所有私貯見錢。並不得過五千貫。

這個法令用今天話說,就是一道“強制消費令”。它規定上至京城官員,不論官階大小,下至商人、僧侶,其個人存款至多不超過5000貫。

一般來說,一貫錢是指1000個銅錢,即1000文錢。在唐太宗貞觀年間,5文錢可以買大米一斗,唐代的一斗大約相當於現在的5.9公斤,按照現在最普通的大米每斤1.5元計算,唐朝一貫錢的購買力至少相當於今天人民幣3540元以上。5000貫則相當於人民幣1770萬。

唐朝“強制消費令”:不消費就打死

一貫錢

顯然這個政策是針對那些鉅商富賈、達官顯貴的,因為他們囤積了大量的銅錢,致使社會重現“錢荒”,據《舊唐書》記載:

“時京師里閭區肆,所積多方鎮錢。王鍔、韓弘、李惟簡,少者不下五十萬貫”

京城富豪榜排名靠後的都有五十萬貫以上,這些人只存錢不消費,導致國家經濟通貨緊縮,出現了物價下降貨幣供應量不足經濟衰退等局面。

最要緊的是貧富差距如果進一步拉大,非常容易激起社會矛盾,進而導致農民起義的爆發。一想到這些,唐憲宗便如坐針氈,如芒刺背,於是果斷下令強制消費。而且要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消費份額。

“限一月內,任將別物收貯……如限滿後有違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痛杖一頓處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並委有司聞奏,當重科貶。”

也就是說,政府不管你買什麼,一個月之內必須把存款花到標準線——五千貫以下。如果消極對待,不認真消費,逾期完不成任務,對於老百姓,則杖打一頓後處死。對於國家各級官員和皇親國戚也予以從重處罰。

唐朝“強制消費令”:不消費就打死

唐朝長安復原模型

對於那些家產動輒幾十萬貫,甚至上百萬貫的人來說,短期內要花掉這麼多錢,難度不小。一百萬貫相當於今天的35億人民幣,於是電影

《西紅柿首富》裡那些荒誕的情節和消費理念在唐朝發生了,不求最好,但求最貴

即便如此,一個月之後,還是有很多富人沒有完成消費任務。所以唐憲宗在消費令中補充:

如錢數較多,處置未了,任便於限內於地界州縣陳狀更請限。縱有此色,亦不得過兩月。

如果錢數實在較多,在一個月內沒有消費掉,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提交報告,申請延期完成消費任務,但期限最多不能長於2個月。如此嚴苛的消費任務,讓很多敗家子兒都表示:難度太大,力不從心

為了防止一些富商轉移資產,把錢分別藏匿在自己擁有的住房和店鋪內,消費令還規定:

若一家內別有宅舍店鋪等,所貯錢並須計用此數。其兄弟本來異居曾經分析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一戶家庭有其他的住宅、店鋪,資財不得另算,必須匯為一個總數。所以,把雞蛋分別放在幾個籃子裡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唐朝“強制消費令”:不消費就打死

長安復原模型

此外,政府還充分考慮到了有錢人的難處,設身處地地為他們著想:如果你實在為錢太多花不完而發愁的話,也可以向政府求助,政府替你花。

其賸貯錢,不限多少,並勒納官

自己的錢,跪著也要花完。於是在政策的驅趕下,唐朝大款們紛紛“競買第屋以變其錢”

,不管什麼戶型,也不管什麼地段了,只要價格貴,就果斷入手,防止別人撿漏。

唐朝不比現在,市面上就那麼多房子,而且都嫌錢燙手。所以,唐朝出現了一房難求的局面,很像前幾年的炒房熱,拿著錢買不到房。

唐朝“強制消費令”:不消費就打死

長安“西市”模型

為了擴大戰果,徹底貫徹落實中央的思想,唐憲宗決定發動群眾,他拿出充公財產的百分之二十,成立專項基金,用於獎勵那些揭發告密者。

數內五分取一分充賞錢數,其賞錢止於五千貫,此外察獲及有人論告,亦重科處,並量給告者。

最終,唐憲宗通過消費令改變了社會“通貨緊縮”的局面,也改善了社會“基尼係數”,通過房地產帶動了“經濟增長”,實現了短暫的“元和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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