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未能出示相關醫師資質證明,進行按摩通乳構成非法行醫

摘要】原告陳某某明知第三人李某為乳腺炎患者,仍為其提供了藥物、器械、手法等治療措施,且原告個人手機及其所工作的美容店存在大量對顧客進行的涉醫廣告宣傳,應視為原告已進行診療活動。被告認定原告陳某某雖持有高級催乳師合格證書和按摩師合格證書,但其未能出示相關醫師資質證明。對原告處以罰款30000元、同時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認定原告所在的x市x會所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行政訴訟,行政處罰,催乳師證,按摩師證,診療活動

行政訴訟:未能出示相關醫師資質證明,進行按摩通乳構成非法行醫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一.司法案例

被告經投訴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x市x會所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告陳某某雖持有x母嬰護理有限公司頒發的高級催乳師合格證書和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按摩師合格證書,但其未能出示相關醫師資質證明。

基於上述事實,被告於2018年1月30日對原告處以罰款30000元、同時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被告於當日向原告送達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被告x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於2018年1月30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原告所在的x市x會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長期開展乳腺炎等診療活動,並在店面開展涉醫廣告宣傳的行為,對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及醫用器械、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

原告對行政處罰不服,認為被告對原告的處罰既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陳某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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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二.律師點評

原告陳某某明知第三人李某為乳腺炎患者,仍為其提供了藥物、器械、手法等治療措施,且原告個人手機及其所工作的美容店存在大量對顧客進行的涉醫廣告宣傳,上述事實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八條規定的診療活動內容,應視為原告已進行診療活動;原告為21位乳腺炎患者進行按摩通乳已構成未取得醫師資格非法行醫的事實。

本案存在兩個違法主體,一個是x市x會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在其經營場所內開展乳腺疾病醫療活動,違反醫療管理秩序;另一個是原告陳某某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從事乳腺疾病診療活動,違反《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被告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對不同的違法行為人x市x會所及陳某某進行罰款處罰並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的法律規定。

被告x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8年1月30日作出的枝衛計醫罰字[2017]2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依法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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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難點解讀

2016年12月26日,第三人李某因產後乳房脹痛到x市中醫院進行B超檢查,檢查結果為急性乳腺炎。李某當天即到原告所在的x市x會所進行諮詢,待得到該店負責人官某的肯定答覆後,李某當即花2088元在該店辦卡,原告陳某某通過按摩、背部經胳走罐、中藥外敷等方式對李某的問題進行處理,連續做過四五次後。

李某自覺其症狀未見好轉,遂於2017年1月6日再次到x市x醫院B超檢查,檢查結果為乳腺炎已形成膿腫。李某丈夫於2017年8月25日書面向被告投訴,被告於2017年9月1日收到後,當日即到x市x會所進行現場檢查。2017年9月8日,李某再次到被告處進行當面投訴。

經調查發現,x市x會所,經營範圍為生活美容服務、化妝品批發及零售、家政服務。其店內宣傳海報存在涉醫宣傳內容,有醫用神燈器械,其提供的《產後跟蹤服務表》中記載自2016年9月3日起原告先後為21位乳腺炎患者提供過服務。

原告認為,原告陳某某是x市x會所的工作人員,x市x會所是在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範圍內經營,經營範圍含有家政服務,而催乳隸屬於家政服務的範疇。原告持有國家頒發的催乳師資格證書,僅在該店開展乳房按摩催乳保健服務,並沒有進行診療活動,更沒有非法行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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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辯稱,原告的服務對象均是已婚產婦,除李某外的其他人無任何不滿。李某在原告處按摩催乳後又選擇在其他私人機構治療造成的後果,應該由其本人負責,原告出於信任及尊重同意退按摩費,且在被告介入調查時積極配合,態度端正從不迴避,反而成了被告處罰原告的依據。原告若持證不能上崗,那國家培訓頒發此證的目的何在?

原告進一步抗辯,被告對原告的處罰,不能僅憑對原告的筆錄及李某的個人陳述作為處罰的依據,必須合法。被告已經對原告所工作的x市x會所進行了處罰,依法不應該再對原告進行再次處罰,否則違反一事不再罰的原則。

四.小結

2017年9月8日第三人李某到被告處投訴其本人因乳腺不通、乳腺炎問題接受x市x會所經營者對其進行的按摩、針刺、拔罐、神燈治療、藥物外敷等治療活動,療效不佳導致乳腺化膿、潰爛、穿孔,創傷面積達8cm,要求被告調查處理。

被告於2017年9月13日正式立案,通過現場檢查,筆錄,物證等,確認原告陳某某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證書》的情況下,應聘到x市x會所開展乳腺炎診療活動。原告陳某某以中藥外敷,醫用神燈器械TDP等開展乳腺炎診療活動時間長達三個月以上。原告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執業醫師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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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醫療案例:無證開設診所行針灸治療背疼,引起氣胸導致就診人死亡。2.醫療案例:非法經營中醫診所行醫,導致患者因注射針孔感染而死亡。3.行政訴訟:車停自家小區被貼違法停車告知單,綜合執法局無管轄權。4.醫療案例:利用玻尿酸行鼻部美容整形,堵塞動脈導致右眼重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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