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一概以過程性政府信息為由拒絕公開,屬於曲解立法意旨

【摘要】於某某住宅發生燃氣爆燃事故,造成於某某受傷。燃管中心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及責任認定,業主應承擔事故責任。於某某於2019年3月18日向燃管中心遞交書面申請書,要求其提供並複製上述《調查報告》的檔案材料,燃管中心至今未予書面回覆。2020年1月20日法院經審理認為,過程性信息也非一律不予公開,對行政機關對於案涉卷宗材料一概論為過程性信息而拒絕公開的理由,明顯是對立法意旨的曲解。

【關鍵詞】行政訴訟,政府信息公開,過程性信息,立法意旨,燃氣爆燃

行政訴訟:一概以過程性政府信息為由拒絕公開,屬於曲解立法意旨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一.案例回放

(一)2017年2月10日6時許,位於x市x區x花園x號樓x單元x樓左門於某某住宅發生燃氣爆燃事故,造成於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後,燃管中心與x公安分局、消防大隊、x市x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現為應急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及責任認定。認定該起事故屬於燃氣用戶戶內設施發生洩漏,引發爆燃的意外突發事故,業主負責戶內燃氣設施安全監護,應承擔事故責任。

(二)於某某於2019年3月18日向燃管中心遞交書面申請書,要求其提供並複製上述《調查報告》的檔案材料,燃管中心至今未予書面回覆。2019年11月6日,於某某以燃管中心為被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履行本案涉及的信息公開職責。

二.裁判結果

2020年1月20日法院判決,被告x市住房和建設局於本判決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依原告於某某的申請向其公開xx花園x號樓燃氣燃爆事故檔案材料。

三.爭議焦點:

(一)原告認為: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權申請並獲得所申請的信息。燃管中心履行本案涉及的事故調查、材料整編及卷宗保存等工作應屬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行政職權,委託的行政機關即住建局應履行法定職責。

(二)被告認為:於某某請求住建局提供並複製“xx花園x號樓燃氣爆燃事故(包括事故專家組)調查報告”案中完整的檔案材料,該案的結論性信息已經提供給於某某,其他屬於過程性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於過程性信息住建局可以不予公開。故要求駁回於某某的訴訟請求。

行政訴訟:一概以過程性政府信息為由拒絕公開,屬於曲解立法意旨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四.律師點評

(一)關於信息公開主體的問題。燃管中心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中明確載明,其業務範圍是受x市燃氣管理部門委託履行包括燃氣事故調查處理等在內的工作職責,舉辦單位為被告住建局。燃管中心履行本案涉及的事故調查、材料整編及卷宗保存等工作應屬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行政職權,本案以委託的行政機關即住建局為被告符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關於信息公開申請的問題。作為受委託的組織即燃管中心對外行使委託範圍內的行政職權,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應當由委託的行政機關即住建局承接。本案中,有證據證明原告確已向燃管中心提交了有效的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下,應視為已經向住建局提交了信息公開申請,同時燃管中心對該申請所作的任何形式的答覆,也應視為住建局的答覆意見。

(三)關於案涉檔案材料是否屬於可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問題。原告要求公開的檔案材料即屬於燃管中心在受委託範圍內,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及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具有案涉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職責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並負以履行案涉信息公開法定職責。同時,本案被告未提出有效證據證明案涉檔案材料中存在不宜公開或者需要進一步裁量的信息。因此,案涉檔案材料應屬可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五.難點解讀

(一)關於卷宗閱覽和信息公開的區別。在行政處理程序結束後,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即本案原告以信息公開的名義申請查閱卷宗材料的,因行政程序已經結束,原告已喪失卷宗閱覽權,無法依據法律規定的卷宗閱覽權保障自己的知情權,也不能對未完成的行政程序產生影響。

(二)什麼是過程性信息。是行政決策作出前行政機關內部或者行政機關之間形成的討論、研究、彙報、請示等信息,此類信息屬於政府信息,當原則上將其排除在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內的立法意旨在於,此類信息尚處於行政過程之中,系未成熟的信息,一律公開或過早公開,可能妨害行政決策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妨害後續行政管理的有效實施,也可能對社會公眾作出錯誤引導,甚至造成社會混亂,影響社會穩定。

(三)過程性信息是否一律不予公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規定,行政機關處於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但是過程性信息也非一律不予公開,其中的意見信息,按照相關規定一般不予公開,而對於事實信息,則一般應予公開。行政機關對於案涉卷宗材料一概論為過程性信息而拒絕公開的理由,明顯是對立法意旨的曲解。

行政訴訟:一概以過程性政府信息為由拒絕公開,屬於曲解立法意旨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參考資料】1.行政訴訟:申請機構編制年報信息公開,回覆答非所問不具有合法性。2.徵收拆遷:以發揮正面導向和引導依法行政的原則認定被拆遷人損失。3.行政訴訟:對違法建房信息公開申請,應以一定形式在法定時間告知。

【作者聲明】本文為真實司法裁判案例,僅供以案釋法之學習交流。若有侵權之處煩請告知刪除。文中隱去當事人名稱、屬地信息。插圖無版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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